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区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议事协调制度
1、议事协商机制。本中心建立半月一次的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会议由综治中心主任主持,受主任托付也可由综治中心副主任主持。政法、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安监、交通、教育、卫计等部门,视状况参与。
2、议事协商内容。听取辖区治安形势、冲突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效劳管理、校内周边治安、公共平安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和其他状况汇报,集中分析争辩、梳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议事协商纪要。每次例会过程中,明确专人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就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视状况上报相关部门,下发参会相关单位执行,抓好落实,并于下次议事前听取落实状况汇报,形成一件一件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协作协作制度
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要各司其职、亲密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承受和听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中心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组团管理效劳制度,整合工作力气,由专业技术
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效劳管理团队,深化基层、深化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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