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45
(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为公司、个人或他人获取利益的;(四)利用公司资金买卖本公司证券的;(五)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六)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地方证管办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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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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