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管理中心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卫科认认真真的做好
机电设施、设备的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快速进行处理
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主管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设备机房。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班组长或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四、禁止医院和管理中心无关人员进入各设备机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制氧机房、锅炉房、制冷机房、新风机房、配电室、中控室、热力站以及各个设备机房;严禁在汽罐及油罐区内进行明火作业。
五、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转
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以内
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主管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深度整治
。六、各机房钥匙不允许随意
配置,各机房、工作间、仓库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开水池盖时,必须争得班组长同意批准。
七、各班组工具、材料必须由班组长保管、携带公用工具、材料外时必须经主管同意登记。
八、在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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