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网在争论农民工人谁养活谁,谁的贡献大?下面用权威的统计数据说话(只是粗略统计到整数,但不影响总体格局)。
一、财政账面数据。
1、农业;农业税1950年至1983年共计965亿元!再加上附加税15%左右,计144亿元,合计1109亿元!再加上1983年至2005年共计各种农业税收7080亿元,建国以来共计缴纳明税8189亿元!(详见附件1、2、3、4、7)
2、非农;而1950年至1983年,非农企业税金8109亿元,上交利润9124亿元;1983年至2005年非农税金175843亿元;1950年至2005年非农企业共计向国家上交利税193067亿元!是农业交税的23.57倍!(详见附件1、2、3、4、7)
3、财政支农。建国1950年至2005年末,国家财政支农1570亿元(1950~1978年)+17818亿元(1985--2005)=19388亿元!(详见附件5、6、8)交了八千亿农业税费,获得支农1.9万亿全是倒贴的节奏!这还不算豁免债务!
二、暗帐之一,剪刀差。
灵魂七问:依据什么 测算剪刀差 6000~8000 亿
第一、比价法
1、农产品统购价与统销价对比;统销价是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了运输仓储晾晒保管等中间环节费用,就像小麦永远比馒头便宜,是一样的基本经济常识!如此比价,不能够证明统购价低!
2、与国际粮价对比;中外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农业生产条件、要素成本结构差异悬殊,粮价形成机制完全割裂,简单开展账面数值对比,无法佐证国内统购价定价偏低的结论。同期美国农场雇工薪资达到我国新疆、黑龙江国营农场工人薪资的十至二十倍,人力成本存在量级差距,叠加两国生产、流通、税费体系的全方位差异,中外粮价天然不具备直接可比性。若将国内粮食运输至美国本土销售,还需叠加远洋运费、跨境关税、海外分销运营等多重成本,终端售价将进一步抬升。由此也不能证明统购价低!
3、与国内黑市粮价对比;计划时期农村余粮主要依托人口口粮均分制度产生,按人头分配口粮是核心分配方式,绝大多数地区婴幼儿与成人享有同等分配额度,农户结余的少量粮食可通过自由市场或黑市交易。该类市场化交易价格由粮食短期稀缺性主导,属于局部、非均衡的特殊交易价格,并非充分竞争下的公允价值价格,无法作为评判统购价合理性的基准,若粮食全面市场化流通,实际市价将显著低于黑市价格。
第二、比值法
1、工农业产品属于不同产业层级,不具备相同产业相同层级的可比基础。首先,传统剪刀差测算直接将农业初级原料产值与工业终端制成品产值横向对标,完全忽略工业品多层加工工序带来的追加劳动与价值增殖,机械套用“同等劳动时间创造同等产值”的理论命题,无视工农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层级差异,本质上否认了工业深加工环节的价值创造功能。在未剔除工业深加工附加值的前提下直接对比工农劳均产出,必然人为拉大工农生产率差距,导致测算结果严重偏离客观事实。 其次,“等量劳动时间创造等量价值”仅适用于同产业、同层级产品的抽象理论对标,在工农业跨部门对比场景中,“等量简单劳动”的量化标准无法实现客观统一。受历史计量手段限制,工业品蕴含的前期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资源勘探冶炼、人才培养等前置复杂劳动,长期未被纳入劳动总量核算,仅统计车间一线直接生产劳动,客观上低估了工业品凝结的全部社会劳动总量,相对高估了农产品的简单劳动价值,最终依托失衡的参数设定,得出工农不等价交换的偏差结论。 以典型商品为例:一块机械手表的价值,不仅包含终端组装的一线直接劳动,更涵盖长期技术研发、精密机床制造、矿产资源勘探开采、金属冶炼提纯、从业人员专业培养等全链条复杂劳动,各类前置物化劳动、复杂劳动折算为简单劳动后,总劳动耗费规模极大。反观传统种植业,几乎无前置研发与资本物化劳动投入,产品价值主要来源于田间简单活劳动。生产一块机械手表的折算总劳动可达万小时级别,而生产一袋面粉仅包含少量种植、初加工简单劳动。仅截取一线直接工时开展横向对比,会严重扭曲两类产品的真实劳动投入总量,让工农劳动价值对比从起点丧失基本可比性。
2、劳动价值论的谬用;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无可厚非,可是,活劳动需要必要的充足的生产资料供应及劳动者积极的心里状态(此点先不考虑,暂略),活劳动空有满身力气,没有生产资料及自然资源供给,无法产出等量价值。计划经济时期,特别是1952年至1978年,农村劳动力有17317万人,增至29426万人,增加12109万人(详见附件9) ,增长69.93%;占农村经济八成以上的种植业播种面积仅有211884万亩,增至225156万亩(详见附件10) ,仅增加13272万亩,增长6.26%,两组数据对比,明显的生产资料供给不足,劳动力隐性失业。而在传统比值法测算剪刀差的过程中,将此过剩的劳动力不加甄别全部纳入必要劳动量计算,导致测算的6000——8000亿剪刀差值明显虚高。
第三、价格指数证明1950年至1978年农产品价格由1950年的100%,涨幅达到217%,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由1950年的100%涨至81.6%;农村销售的工业品价格由1950年的100%涨至1978年的109%,就是出厂价加上零售价合计也抵不过农产品涨价217%(详见附件11) ,因此,不能证明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工业产品价格持续走高。
第四、工农产品兑换及价格对比 1952年每百公斤小麦兑换食盐70公斤,到1983年兑换食盐116公斤;每百公斤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花生果、油菜籽、芝麻、皮棉、烤烟、甘蔗、甜菜、桑蚕茧、绵羊毛、肥猪、鸡蛋,兑换工业品白糖、白布、火柴、煤油一致处于全面上涨状态(详见附件12)! 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00)也由1952年的92.1将至50.3(详见附件11),证明工业产品价格与农业产品价格比,一直处于低位。
第五、制度性约数——统购统销制度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并非简单的土地私有化安排,而是一代伟人基于历史规律与国情现实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要求作出的高明政治平衡设计: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要求国家当时的核心资产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属于全民所有。考虑到“耕者有其田” 的革命承诺,为最大限度满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稳固新生政权,实行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农民所有。即从根源上规避了土地私有极易引发的兼并集中、贫富分化与社会动荡,又保证了农民的利益诉求。 但土改之后,受自然禀赋、家庭劳力、灾荒变故以及人口快速增长等现实因素影响,农村土地占有与余粮分布很快出现实际不均。若完全放任粮食市场化流通,势必出现粮商囤积抬价、粮价剧烈波动(建国初期已出现端倪),最终导致少地、无地农民与城市底层人口陷入生存危机,直接冲击社会稳定与工业化起步大局。正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统购统销制度顺势而出。 这一制度绝非所谓 “剥削农民” 的工具,而是弥补土改后没有均等化分配生产资料的差异、保障全民基本生存的关键治理举措:国家通过统一收购余粮、平抑粮源、打击市场投机,再按人口实行定量低价供应,以统筹调配化解土地分配不均与自由市场失灵带来的生存不公,切实守护全体底层民众的基本生活权利。 在新中国百废待兴、物资极度紧缺的背景下,统购统销是保障全民基本生存、维护社会全局稳定、支撑国家工业化启动的唯一可行路径,是一套环环相扣、深谋远虑的治国组合拳,为国家长远发展筑牢了根基。这一制度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两个关键维度,二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共同构筑了其独特的历史价值,为国家发展筑牢了根基。 统购统销制度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实际操作没有异议,价格高低才是核心焦点。可是前述论据不能证明统购统销价格低,即不能证明剥削存在。更何况截止1978年工业固定资产原值仅3477亿元(详见附件13) ,何来工业原始积累6000--8000亿?
第六、交公粮实物农业税 国家净收购粮食占总产量比例最高年份是1959年,占比28%,其余年份均占比百分之十几(详见附件14) 。1952年至1983年平均每年占比17.3%,其中:6.34%是实物农业税(折合人民币924.8亿元,详见附件15)属于准公粮,国家免费提取的。10.89%是统购粮。统购粮国家是给了对价的。在没有证据证明统购价低的条件下,统购粮不能算国家从农业抽取资金。从国家在农村净收购后农村口粮供应情况看,粮食总产量国家拿走了6.34%,统购粮属于经济等价交换,实际上归农民自配的粮食占总产量的93.4%,在扣除种子粮大约占比6%,余下87.4%的粮食属于农民的口粮。农民人均口粮最低的年份是1960年,成品粮336斤/年/人(详见附件15),也超城市普通居民口粮300--360斤每人/每年标准。
第七、工业上缴国家税金及利润。在财政收入构成表中清晰体现:1952年至1983年工业上缴的利润累计额度7220.9亿元,税金3299亿元(1952年工业税金9.1亿元,至1983年平均每年增长率12.9%,详见附件3)合计10519.9亿元。 如果不能证明统购价格低了,这些都是工业创造并向国家贡献的。并完全覆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及固定资产原值额度。那么,剪刀差6000——8000亿结论依据什么产生的?根据统计数据,得不出剪刀差存在观点!
暗账之二、义务工,国家工程都是给钱的,至于给的劳动报酬多少?没有标准,只能参照!当时生产队时期,农民出工一天多少钱呢?高于这个标准都是合理的。地方工程有不给钱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互援互助互相不计报酬,都是受益群体,当时国家也有规定,谁受益谁出工,不受益不出工(详见附件16)。而且大型工程都是党政军群干部、工人、农民、学生共同出工建设的。有的地方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上阵,党员干部带头拿最低劳动报酬。就这样几乎是全民参与的大型工程建设,其功劳凭什么只算到农民头上?若不只算到农民头上,那么又如何进行详细划分每个群体贡献的大小多少?受益多少?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都是为了粮食增产而进行的,那么粮食增加产量谁受益最多呢?无偿向国家缴纳的公粮实物农业税或者货币形式的农业税,平均每年仅占粮食产出的 6.34%,90% 多归农民自主支配。粮食增产越多,农民获益越多。你自己为你自己多获取利益而付出的义务工,凭什么要向别人要补偿?那么,党政军工人学生应该向谁要补偿呢?
暗账之三,三提五统。三提五统绝大多数来源于农民,使用于农村,资金并未离开农村领域,无渠道、也并没进入工业体系。三提五统中仅有优抚费,是春节,八一建军节象征性给军烈属连 1% 都不到的慰问品,这部分应该由国家承担的。其余例如修村路方便的是村民,受益的也是村民,民办教师费受益的也是村民,因为本来国家教育在每个乡镇都有公办中小学,为了方便农村子女就近入学,又建了村办小学,民办教师工资极低,由村民承担。村办小学的费用国家也补贴一部分,也并不是完全由村民承担的。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观点,那纯是理想化模式。国家财政实力不足,兜里没钱,如何均等化?再者,农村因人口暴增,消耗掉了大量的农业产出,导致上缴国家财政的太少也是财政实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若农业也像工业一样,将农业产出上交国家百分之八九十,那么,国家财政实力一定会大大增强,这时候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可是,客观现实并非如此。况且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做到绝对均等化。另外,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都要考虑量入为出,本来对农村的财政原则就已经是倒贴的节奏,实际上就是非农企业创造的利润和税收补贴了农业和农民。还要求像城里一样均等化的享受公共服务,将更加加重非农托举农业农民的负担。交一补二的节奏,在要均等化服务脱离实际。同时,非农是否也可以同样的要求少上交,多回报呢?
当然,从上述算账看,农民的收支是不充足的。但是,这个不充足:一是在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以工补农的基础上,仍有不足。实际上,就是国家补贴农业的速度比不上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二是农业人口与农业生产力及自然资源不匹配,导致农村暴增的人口消耗掉了农业大量的产出。这是最直接的根源。三是从账务角度看,农村是这样的收入分配不足的格局,但是,没有在账内体现的,如困难救济、豁免贷款债务、副业收入都没算在内;农村自然资源几乎无限免费供给(比如,捕捞、打猎、野外采摘等等,城市居民是不具备的),若算在内,收入分配格局将会有较大改观。
所以,从现有情况看,如果不能证明剪刀差6000~8000亿,也不能说农民无贡献。但若说伟大贡献,巨大贡献,共和国脊梁,养活全国人民等等,实属言过其实,用词不当!文中数字并非绝对精准,只计算到整数,但总体格局不会改变。附:统计年鉴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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