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了一遍,我确实没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致歉意。
应当这样解释是否合理些?
1、如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收益超过相应的成本,那就不应当叫“承担社会责任”了吧,这是可以说是一种经营战略了。
2、技术问题确实是属于生产成本,治理污染确实是技术问题,但是为何企业要去治理污染,这就不是一个属于生产成本的问题了。参见《社会成本问题》中,为何铁路两边的农民可以向铁路公司讨要赔偿?有法律在,这是人之间的问题。
3、对于信誉是专用性资产的问题,我从未反对过,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商誉的计量就是一种体现。但是信誉并不只是道德美誉度,还有很多内容,如果凡事和人讲道理的人生活在斯巴达,一定是最没信誉的。
4、制度的概念应当有多大?如果将它扩展到无所不包的地步,是否更不便于来解释现象呢?(可以专门商讨)参见《制度经济学三人谈》第一章。
5、关于效率问题,血液制品的用途在于帮助人们的健康,所以对质量的要求极高,买血势必增产,但质量下降,总体效率也就降低了(大致是这个逻辑,也可以专门商讨)。依靠声誉增加可以带来收益的动力来使企业“行善”,我认为其实不会比买血更有效率,因为买血是直接市场行为,市场具有效率,但声誉交换收益是间接的,还不及买血。
6、环境是原因还是结果?我认为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内容。
7、企业寻利的辨析。企业之所以是寻利的,主要在于把它定义在什么位置上,新制度经济学中,企业的性质和市场并无二致,而市场是寻利的。管理学不同,它对企业有自己的定义。
8、企业家的目的是多元的,我赞成。像比尔盖茨、巴菲特等等,财务收益已经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了。
一不留神,又写多了,斑竹不要生气啊,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