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不懂中国的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难不成就是为了欺压百姓而定的嘛!!!
孙中山当年闹革命,可也是非法的,但受人遵从。可见,法不利民,必然毋需守法。
拿拆迁来说吧,打个比喻就能明白其中的道道。
你家有台黑白电视,彩电制造商到你家来说“现在是新社会了,改革开放都这么多年了,你还看黑白电视,快快我给你以旧换新了吧”
你很高兴的回答“好啊,我也想换,可惜我没钱,怎么办那?”
“那没关系啊,你把旧的便宜卖我,我再卖你台新的。”
“那不行,我没钱,有钱也不想花这个钱啊,现在不是还能看看的嘛”
“那不行,你现在看黑白电视,有损国家颜面的,新时代的中国人怎么还看旧电视,不行,一定要换,不换我还要告你,因为必须换彩电的命令政府已经批了,不换也得换”
“你这不是抢钱,强迫消费嘛。”
“那不管,你不换也得换,要不就让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国家可有这法的”
……………………
在僵持了一段时间后,终于被强制执行了,黑白电视被没收了,给了10块钱的补偿,从此再也没有电视看了。
我很难理解,为什么可以强制执行?????这不是抢劫嘛。
开发商赚钱了,工程承包商赚钱了,政府有业绩了,倒霉的却是老百姓。老百姓要被强迫去让这些家伙得益,法律还要保护他们这些强盗,欺压无辜的老百姓,天理何在啊!!!!
常常说,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要配合,补偿款不多,只能赔这点!!!
我晕,为什么不让开发商,承包商,拆迁公司,政府员工的奖金拿来做贡献,而要老百姓赔钱成就他们那!!!
没有更好的,老百姓为啥要同意拆迁,没有符合老百姓心意的补偿办法,老百姓为啥要同意牺牲!!!!
难道法律就是用来强迫百姓洗身自己利益的嘛!!!
真是个吃人的社会,早晚我们将不在信奉什么法律,我们将用各种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