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as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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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委托 代理 框架的适用范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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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s000 发表于 2007-6-19 08:18: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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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框架适用于哪些经济现象,其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条件是什么?

在君主专制国家里,有君主和臣民,他们是委托代理关系吗?谁委托谁?臣民要与君主签约吗?或者说他们是契约关系吗?

在共和制国家,选民和代表是委托代理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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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适用范围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 经济现象 共和制 框架 讨论 委托 代理 范围

每天提出一个问题。

沙发
聂辉华 发表于 2007-6-19 15:49:00

委托-代理(PA)框架适用于所有带有代理性质的经济和非经济关系的分析。关键问题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显性或隐性的委托关系,此其一;其二,委托人应该可以通过收入、产权、风险分担等契约工具控制代理人,并且了解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努力成本函数;其三,委托人必须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

以上三个条件为必须满足的,否则不能使用该分析框架。按照这个逻辑,严格来讲,君臣关系可以使用PA框架,但我一直坚持认为国企问题不能单纯使用该框架——我是说全国人民作为委托人身份不合适,也许监管当局作为委托人,而国企经理作为代理人勉强合适。

注意,不是所有的契约分析框架一定要区分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时可以是完全平等的关系。有时,学者们把国王或统治者当作委托人,例如Acemoglu的框架。我正在综述制度经济学中这一主题,敬请关注。

Shleifer: Oliver, you look so funny!
Hart: What funny?
Shleifer: Everything!

藤椅
mybag1 发表于 2007-7-28 11:12:00
我也观注!

板凳
whzhhit 发表于 2007-7-28 11:28:00
关注

报纸
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7-28 11:51:00
这方面有什么好的推荐读物吗?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地板
witswang 发表于 2007-7-30 14:38:00

我认为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的关键不是说存在着显性或者隐性的委托关系。关键是信息。

任何一种涉及到信息不对称的合约关系都可以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来分析。比如说,两个人谈恋爱,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小伙子与不姑娘刚认识不久,还处于观察期。而且还有好几个小伙子对小姑娘表示好感,这时候,小伙子之间就在进行着一种竞争。

小姑娘如何选择呢?

委托代理的分析框架可以处理这个问题。委托代理分析框架本质是信息不对称,而不是什么真正的(显性或者隐性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上面的例子中,可以说在恋爱博弈中占有优势的一方是代理人,而在博弈中占有劣势的一方成为委托人。或者说,委托人定义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或者说拥有信息更少的一方。代理人定义为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或者说拥有信息多的一方。

如果小姑娘漂亮能干,品质又好,正是选择白马王子。这时候她就是委托人,而追她的那些小伙子们就是代理人了。这时候的核心问题是,小姑娘如何设计一些考察情节来考察小伙子哪个更加优秀,哪个更加适合做她的白马王子。这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合同设计问题。而小伙子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其才艺展示才博得小姑娘的欢心,这就是典型的信号传递模型。而信号传递模型告诉我们,信号必须有成本才可信。于是乎,小伙子请小姑娘吃饭,给小姑娘买东西,花时间陪小姑娘逛街(一般情况下,男生陪小姑娘逛街是一件巨大的成本付出,不知各位体会过没有)。而小姑娘也会尽量拖延时间,让最后对她付出最多的男孩胜出,因为信号传递模型表明,哪个小伙子最真心,他就会为她付出得最多。

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合约关系、或者说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委托代理分析框架,能够应用于绝大部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分析。

委托代理分析框架就是信息社会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http://blog.sina.com.cn/witswang
在后现代性的知识碎片化浪潮中,把碎片化知识重新整合起来,成为现代性的未竟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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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7-30 21:38:00

楼上讲的好象类似spencer的job market signaling理论。好像不属于代理的框架。

代理的框架,存在一个日后的best effort的效应,在于如何利用调整代理人的相关payoff函数,保证代理人尽全力完成委托人的工作。和你的例子是两码事。

你说的是:如何通过一个其他竞争者无法或者不经济付出的成本,来使自己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被识别出来。

都属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切入点是不一样的。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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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izhiwen 发表于 2007-8-3 23:23:00

代理问题 的适用性确实是个问题 很多人对于委托代理的了解存在不同见解

到底是适用分析那些问题

信息经济学确实是 以信息不对称来定义 委托人和代理人 信息优势一方为代理人

而 meckling等 定义 委托代理关系为契约关系 而不定义委托人是什么,代理人是什么.

称委托的人为委托人 被委托人为代理人.

契约关系 应该是订立合同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关系.既民法应该调节的主体.

双方都是讨价还价 是不是任何适用与契约设计的关系 都可以应用到委托代理理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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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8-5 02:40:00

是不是任何适用与契约设计的关系 都可以应用到委托代理理论呢

这个可能未必。

如果代理人有很多,而且可以通过拍卖的方法进行竞价,那么委托人对于这个契约的选择可以相对轻松。可以利用市场均衡来弥补信息的不对称。

另外,纯法律来说,委托,行纪,居间,只是契约的一部分。不是所有的契约都是委托代理形式。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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