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否最终建立起一个真正由市场来决定交易成败和有序竞争的、统一的国内并购市场,是衡量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终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产权改革是关于国有资产存量的如何分配和量化的问题,并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在国有经济中的战略定位。由于国有存量产权的所有者是政府,改革到产权这一环节,涉及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由于政府承担着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经济公共管理者职能,这涉及到两类职能如何实现,在法律上如何进行约束。企业并购的实质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真正公平终归取决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但在政策性驱使的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并购交易中,不仅对于庞大且分散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还处于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机制也不完善。在需要按照市场原则由企业自行决定并购条件的时候,却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缺位而不得不由地方政府来主持和决定大规模的产权转让,单纯的资产和产权交易由于国有企业所承担的历史负担比如职工身份置换而使得并购交易具有了非经济的含义,而非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并购。
产权改革首先确保清晰化,在此基础上谈国有股减持才有意义。其次是确保流通性,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改变控股股份的流通性。股权分置是我国产权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股权分置改革在试点成功后已进入积极稳妥推进阶段,股改确立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同,目前股改进展顺利,表明股权分置的实施有望掀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浪潮。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全流通将打通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之间的套利机制,而股份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特别是非流通股权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可以自由流动,可能会引发并购支付手段的改变。协议收购中的以净资产为基础的约定收购价格,将可能为二级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所代替,收购定价日趋市场化。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与股东的股权并购可能实现有机结合,从而进行定向增发、换股、缩股、回购等方面的组合。从而带动中国资本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在更大范围内融资成功。
股权分置改革关键在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对价方案,这是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对价方案和决定股市大盘走势的风向标,同时也是当前股权分置改革仍然面临的难点。事实上由于代表国有股出资人与流通股股东对价的主体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层是不应成为国有股对价方案的决策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