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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房必读
反腐风暴骤起,“官员房”抛售潮涌!
1月19日,据媒体报道,一份中纪委“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新动向”的通报引爆楼市,通报指出,去年11月中旬以来,内地45个大中城市出现了抛售豪宅潮,而部分业主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高层。嗅觉灵敏的官员们开始各出奇招抛房转移财产!网友不禁发问,如果此事为真,这些官员如果事后被查,现在他们的抛售行为是否合法?
21观察在此做个假设性讨论,如果近期所传公务员抛房潮果真存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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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疑问:官员抛房,买家抢购行为如何定义?
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抛房官员事后被认定为违纪官员,买家抢购公务员房是否属于帮助销赃?
律师解读:如果要确定购买者是帮助销赃,首先要定义官员所抛豪宅为赃物(即贪污、受贿所得或来源不明)。同时还要确定购买者明知其为非法财产。因为我国关于销赃罪的定义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因此,不知情的购房者,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以平价甚至更高价购买官员抛房,不会构成销赃罪。(解读人:罗云辉律师)
结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甚至更高价购买,不会构成销赃罪。
网友疑问:官员的抛房的行为如何定性?
针对此问题,律师表示:如果官员出售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那则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房产的来源非法,为贪污受贿所得,则官员的抛售行为则为非法,但也不单独视之为销赃罪,一般都会以贪污,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来起诉之,抛售赃物的行为将视作前面罪行的延续。就如同小偷偷了钱,拿钱去买包子吃,这个行为是统一在盗窃罪里的。(解读人:罗云辉律师)
结论:要看财产是否合法,不能刻意以敌意视之。
网友疑问:如果官员被追认为贪官,购房者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官员事后被追认为贪官,购房者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律师解读:我国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只有部分规定,证件齐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一般是以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的购买人)为原则,承认购买人的所有权,即如果官员财产被认定为赃物(是非法所得),不动产只要合法登记,交易程序合法,支付合理对价,我国法律规定应该保护交易的善意受让人,承认交易的合法性;(解读人:邱旭瑜律师)
如果官员事后确认是违纪违法官员,抛售行为是一种隐藏、转移违法所得行为,对于这些人来讲,尽管抛售了,但是他们犯罪的本事性质并不改变,抛售只是为了掩盖,如果被发现还是要被追究的。关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只要是善意取得就应当给予保护,这点并不因卖方的行为违法就会受到牵连。(解读人:郑继军律师)
案发之前,在民法上,此类房产仍属于登记权利人本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出售房产,第三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至于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出卖房屋的所得可以作为赃款追缴。——结论:以保护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为原则,同时要把民事、刑事分开处理。(解读人:万国民法段波老师)
结论,以保护不知情的购买者为原则,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律师提示:如果官员急于低价抛售~~那你就要小心咯!
如果购买人是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取得该豪宅的,因为贪官可能会以极低价或者白送,将非法所得的豪宅低价送人,则不论受让人是否知情,非法财产都应该上交国家或物归原主。
结论:官员抛售潮来临!切不可贪小便宜
还有更倒霉的情况~~~
“有种公务员房抛得很急,房价通常比市场价低10%以上,而且要求全款付清,一定是房东觉得最近有被查的可能,所以急于脱手。如果顺利过户,那么国家审查对买家没有影响,就怕交易到一半,程序还没走到房产交易中心,公务员就突然被审查,那么国家就要冻结他的所有资产,你的钱就白交了,即使能拿到钱,也要打一场漫长的官司。”[详细]
结论:祝你好运。
结语
当下,反腐风暴骤起,很多的“灰色房产“已成为官员们绑在腰间的定时炸弹,相信各地的官员抛房潮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的制度化将掀起更大的声势,好戏还在后头!
最后,感谢法律咨询援助: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邱旭瑜律师 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罗云辉律师 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郑继军律师 万国民法段波老师 万国刑诉法陈少文老师 众合教育邹建章老师 张双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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