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概念单个外延的数量属性的度量与外延总体的数量属性的度量
社会科学关于公共选择的各种理论,无论是实证的还是规范的,不管是单个外延还是外延总体,在确定每个概念的外延的数量属性――偏好程度或行为动机时,总是在几个不同的相关概念的相互关系中来确定,而这种相互关系总是暗含着统一单位的假定。
公共选择理论充分考虑了人的能动性,它探讨了各种公共选择以个人选择为基础的可能性。但是当它以个人选择或个人偏好为出发点时,就天然地认为个人的各种偏好要么是基数意义上可直接相加的,要么是序数意义上可比较大小的。这两种情况都暗含着个人的各种偏好具有统一的度量单位的假设。序数效用表面看来放弃了基数效用的建立精确传统数学关系的企图,但在要求统一度量单位这一点上一点也没有基数效用要求的宽松一些。没有相同的数量单位怎么比较几个变量的大小?不比较出大小怎么排序?
为了在这个方向上再进一步,有些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们开始打人类客体能动性的主意。理论家们确定不了的数量关系就把它交由客体的内省、能动性来确定。但内省、能动性实际上无法完成这个任务。人的内省、能动性可以感觉出自己的某种需要或行为动机,他甚至能感觉出自己的这种需要或行为动机比以前是强了还是弱了,但他绝对感觉不出自己的这种需要比其它几种需要哪个强哪个弱。后者归根到底需要思维,需要抽象思维,尽管这种思维有时可能披着“感觉”或“直觉”的外衣。理论家们的专业水准的抽象思维都回答不了的问题,研究客体只好打着内省的旗号胡乱回答出来,但答案肯定偏离了客体的真实的内省或需求,它很可能还是理论家的抽象思维的观察和归纳的结果。
如果说这些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的理论在解释个人的(单个外延)需求、偏好和选择、决策时还没有偏离现实太远的话,它们在解释社会共同体的需求、偏好和选择、决策时则离谱到他们自己也看不下去了。如果你知道了共同体中每个个体的偏好顺序,你怎样才能由此计算出整个共同体的偏好顺序?如果你不求出整个共同体的偏好顺序,你前面一切关于个体的偏好顺序的假设、演绎简直毫无用处。不仅如此,你的公共选择的整个理论都不会有多大的作用。不幸的是,阿罗用不可能性定理正式终止了人们在规范的意义在这方面继续探索的任何企图。在抽象思维的框架内,公共选择理论从个体偏好出发来解释共同体的偏好的假设,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但在摆正社会科学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公共选择理论功不可没!
归纳一下,亚伯拉姆·柏格森、保罗·萨缪尔森等人是沿着自然科学家们手持抽象思维的数学利器向社会领域进军的道路上前进的;约翰·罗尔斯等人又回到伦理、契约等尽力避开概念的数量属性的不准确的抽象思维方法的道路上。他们共同之处都是没有在传统抽象思维方法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走向科学具象思维的道路。他们不知道,在现代统计计算水平的条件下,多个概念的数量关系格局就是很有实际意义的多个概念的数量属性关系。而多个概念的数量关系格局既不需要在不同的概念间建立传统数学模型,也不需要在不同的概念间比较数量属性的大小。它只需要随时度量同一个概念的各个单个外延的数量属性,并且随时将这些同一个概念的各个单个外延的数量属性进行加总(它们本身就具有相同的数量单位,可以直接相加)。剩下来的问题是怎样理解多个概念的数量关系格局的定义,和怎样考察多个概念的数量关系格局及其变化。
十、个体需求的有效表达和无效表达
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假设每个客体(单个外延)自主表达的需求是计算社会共同体的整体需求的基础和出发点。在现有统计和计算水平的条件下,我们还无法由每个客体随意表达的某种欲望来计算出社会共同体的整体需求。每个客体的表达还必须有规则,每个客体的表达还要分为有效表达和无效表达。我们只能根据每个客体有效表达的需求来计算社会共同体的整体需求。
区分个体需求的有效表达和无效表达的标准和前面讲到的在科学具象思维中归纳演绎进行到什么程度的标准是一致的。一旦你确定了你的科学具象思维中归纳和演绎需要进行到什么程度,每个客体自主表达的需求在这个范围内就不能和各种需求或各种概念的已经确定的演绎关系相矛盾,否则应被视为个体需求的无效表达或不真实的表达。例如,你强烈表达的需求是超金钱衡量的家庭亲情关系,你强烈表达的另一个需求是每个人的自立和自由。在演绎关系树中自立和自由概念的下层具体概念之一就有摆脱家庭的依附和束缚,你表达的两个需求在逻辑树中是矛盾的,这时你的两个需求就是无效表达或不真实的表达,就不能加总在社会共同体的整体需求的计算中。
为了能使人们的各种需求有一个清晰的演绎关系,我们在后面的需求交替假说中找出了五种并列的无法再进一步归纳的基本需求,这五种基本需求的关系不再是可归纳的并列关系,而是要通过数量关系格局来考察的不可归纳的并列关系。一般来讲,每个客体自主表达的各种偏好或需求都可以分别被归纳进这几种基本需求,不存在这几种基本需求之外的最终的并列关系,否则就是无效表达或不真实的表达。如果一个客体自主表达的几个需求都被归纳进同一个基本需求,他表达的几个需求要么是可归纳的并列关系,要么是上下层的演绎关系,还要受抽象思维规则的约束。例如,如果矛盾或方向相反,其矢量和为零,就视为无效表达。
理性能帮助共同体成员认识到这种无效表达的状况,痛苦的试错也能使共同体成员认识到这种无效表达的状况,我们应该选择通过理性提早认识。
这就是为什么有时“直接民主”不一定产生共同体成员的真实选择。每个成员的没有悖论的真实选择是确定“共同体的选择”的第一步。如果直接民主有利于这种真实选择,直接民主就是一种途径;如果间接民主有利于这种真实选择,间接民主就是一种途径。根本标准是要产生真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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