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有,就是因为剩余价值既不应当归资本家所有,也不应当归工人所有,所以就应当归国家所有,由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共同支配,用于满足全社会的共同需要。换一个表达方式,就是由无产阶级选举代表,替换资本家,继续剥削工人,还把它说成全社会的共同需要。
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在雇佣劳动中,劳动力已经出售给资本家,剩余价值自然归资本家所有。但是,其他生产要素不是价值源泉,资本家没有权利占有剩余价值。所以,剩余价值也不应当归资本家所有,不应当归任何个人所有。马克思主张消灭私有制,剥夺资本家的权利,但是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仍然为无产者保留“资产阶级法权”,所保留的仍然是无产者被剥削的权利。
马克思幻想,以公有制为前提,无产阶级选举的代表不仅比资本家聪明,而且比资本家仁慈,可依据马克思杜撰的价值规律组织社会生产,用生产成果满足全社会的共同需要。而实践中,这些代表的职责首先是替换资本家剥削工人,不可能受到工人的欢迎,必须采用专制手段统治工人。然后把一切科学技术成就说成社会制度的成就,证明这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最后,这些代表就以工作需要为名,可以堂而皇之地尽情享受了。
马克思幻想以公有制消灭剥削。老一代中国革命家也接受这种幻想。中国大陆都曾经接受这种幻想。但经过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早已证明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而今,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所坚持的正是比资本家有可能剥削工人更野蛮的必然剥削工人的超经济制度。只要继续坚持这种幻想,只要不剔除依据马克思主义建立的超经济剥削制度,在中国大陆,就没有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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