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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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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与经济发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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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4 22:10:4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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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统一经济学的视野》

20世纪30年代末期,有人批评凯恩斯通过刺激总需求带动经济增长的主张,仅仅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短视策略;还有一些人认为,凯恩斯提出的消费有益论,与新教伦理所主张的“节制”信条相悖,从而是“不道德”的。

凯恩斯在1939年所写的《我们子孙的经济学》中承认了这一点。他说,也许很多年以后,我们将会再一次把目的看得比手段重要,宁愿追求善而不追求实用。“可是,要注意!这样的时候还没有到来,至少在一百年内,我们还必须对己对人扬言美就是恶,恶就是美;因为恶实用,美不实用。我们还会有稍长一段时间要把贪婪、高利剥削、防范戒备奉为教条。只有它们,才能把我们从经济必然性的地道引领出来见到天日”。

如果我们客观地分析那些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我们会发现,有些因素,并不因为我们的价值观(包括主流价值观)的不认可就不存在,比如说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贫富差距以及腐败等等这些我们认为是“恶”的东西,它们都是或曾经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从这种意义上讲,恶,有时候的确是一种推动经济发展的因素和动力。恶,是人对客观经济存在的主观评价,它不是客观经济存在,也不是对客观经济存在的科学认识,它属于人类对客观经济存在认识的另一种视角,即从伦理的角度,去看待和评价客观经济存在。尽管如此,这种伦理性质的评价,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也不是没有力量的。马克思说过:“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也就是说,某种伦理评价,一旦变成群众的伦理观念,就有可能变成群众的行动指南,从而成为改变客观经济存在的力量。关于某种“恶”的经济伦理观,也有一个历史演化的过程,因而属于历史范畴。一个客观经济存在或影响客观经济存在的因素,在某个时期被认定是“恶”,但是在另一个时期,有可能转变成“中性”乃至“善”。同样,一个客观经济存在或影响客观经济存在的因素,在一个时期,被看成是“中性”乃至“善”的东西,随着经济发展,有可能转变成(被认为是) “恶”的东西。比如说,贫富差距,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积极因素,从而具有社会伦理上的和经济上的“中性”乃至“善”的性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发生了一个从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过程。尤其是,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已经不是基于个人素质和努力的差异,而是基于目前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运行的结果,就更不容易被中国现代社会大多数人的伦理观认同。当然,具有“中国特色”的这个社会制度,也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也是人为建构的,从而是可以微调的甚至改变的。中国目前贫富差距过大,是一个客观的经济存在,这种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从原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转变成阻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也就是说,中国目前过大的贫富差距,不仅已经没有道德伦理上的理由,而且也已经失去了经济发展上存在的依据。它事实上,已经转变成阻碍中国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因素。因此,中国目前过大的贫富差距,其社会评价已经转变成“恶”的性质了,从而成为需要被ZF及社会管理机构调整的因素。客观地说,中国的贫富差距,既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本身特有的经济制度初次分配造成的贫富差距,也有中国特色制度造成的贫富差距。这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要降低中国目前过大的贫富差距,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不能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也不能只提后者而否定前者。当然,后者是造成中国目前特有的过大的贫富差距的更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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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发展 中国经济发展 治标不治本 贫富差距 中国目前 中国经济 权钱交易 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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