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P351 第四大点 抵销 的(一)3点表述:原则上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的,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因为期限利益原则上属于债务人。
请教下各位:在此时,未到期债权是否能主张债权本金+该债权到此时为止的利息?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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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tianweng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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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考试] 为什么说期限利益原则上属于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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