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12版 P368 倒数第三个自然段写到,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请问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有何不妥?为什么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是不是专业工程要招标?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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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tianweng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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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考试] 分包人为何不能被指定分包专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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