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北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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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张良福-所谓的北大海洋法博士该自我反省了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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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发表于 2008-1-9 23:27:00

fubaifenzhi,你说话干净点,我可没有招你惹你,为什么你这么气急败坏呢!好像你比窦娥还冤,要相信司法公正,恶人必将得到严惩.这不是天下人都知道的事实吗! 我们是相信政府、相信法院的,我们期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

 真心忠告你,这里是学术论坛,容不得你这里撒野谩骂,看看你是什么素质!国家又多出这样一个愤青,实在是国家之不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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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ei188 发表于 2008-1-9 23:28:00
哦,也是
目光要长远,视野要开阔,胸怀要若谷,胆量要过人;为人要真诚,做事要踏实,入世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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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发表于 2008-1-10 19:34:00

谢谢楼上支持, 我们倡议文明、客观跟贴,不恶意攻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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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泥鸿影 发表于 2008-1-17 09:27:00

提交审判了当事方就应全力准备法院的诉讼,而反反复复的别有用心的语言攻击让人起疑。下面就是“谁是谁非”同志的连续不断发的帖子,似乎与暨大有仇恨,似乎是张本人,或是张的托在不辞劳苦呐喊助威的摇旗者。

1.      论文问题事关国家民族兴衰存亡

2.      关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原所长、博导、教授陈乔之的公开信(二)

3.      关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原所长、博导、教授陈乔之的公开信(一)

4.      学术打假上法院,可喜?可悲?----评暨大“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案

5.      丑闻!丑闻中的丑闻!——评暨大“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案

6.      [原创]暨南大学妙招应对北大张良福

7.      Re:前任校长刘人坏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不好好管理,任人唯亲,任人....

8.      Re:一名暨南大学的女研究生,先后两次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

9.  Re:今天早上随便搜索一下,竟然发现邱博导另外一篇论文<FONT....

10. Re:邱丹阳博士论文抄袭案件曝光之前,邱丹阳一直想如何出名,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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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泥鸿影 发表于 2008-1-17 09:28:00

    维护学术公平正义是学界天职,但不是当事人就应该首先保持客观性。网友在转载材料中没有必要用哗众取宠的标题字眼或疯狂刷新38万点来吸引别人的注意,更没有必要到处转贴,幸灾乐祸煽风点火达到个人泄愤的目的。

    张良福在学术界没有听说过,为官期间案牍劳神国内外奔走,同时“发奋攻读”,3年在职就取得了北大的博士,多少学子可望而不可即.他的论文涉嫌严重抄袭剽窃不说,更可笑的是论文直接一字不拉剽窃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高之国先生专著9000多字,居然还堂而黄之的请高老先生给他的大作作序,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堂堂的北大博士毕业10年,现在即便没有平步青云春风得意,料想也是在官场苦心经营奋力打拼,还有闲心思跑到学术界来掐架?或者国家部委官员闲得很,也自由得很,不仅可以在职业余读博士,闲时还可在学术界惹事生非兴风作浪?以学术打假的名义到处转贴文章漫骂和攻击,这就是张身为国家高级公务员的素质!这就是所谓与时俱进的官整民的手段与伎俩!这就是所谓“海洋法”博士的水平!忘了,张学的不是法律,而是国际关系史,冒充海洋法博士而已。

    性格决定命运。本来这场笔墨官司无涉于此,然而以张名谓大义凛然,实则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与语言来看,料想其人还是有一定的性格缺陷,否则网友也不会曝露他新近离婚,郁闷压抑,进而拿女性开刀的龌龊心迹。纵使假设邱女士治学欠缺严谨,张若能以宽容心态或温和手段对之,自然也不会将事情闹得无法收拾,进而被人利用,必须唾面自干的境地。  

    而今双方已经对薄公堂,也请各位网友给当事人双方以维护各自权利的自由与空间,相信是非自有公断。也请大家歇一歇,让双方将精力集中于此诉讼吧。顺便提一句,其实2007年8月26日到9月8日,在张的博客上曾经有过一次精彩纷呈的辩论,张及其帮闲为避免形势恶化失控,理屈词穷之际突然关闭评论。邱女士不屑于与小人缠斗不休,如果把当初的评论公之于众,想必公众和舆情自有客观判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7 10:57: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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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发表于 2008-1-17 22:02:00
“谁是谁非”,你就是一名闹事的小人,大家都在等待司法的公正裁决, 你为什么要这样行风作浪,在开庭之前,希望大家能够保证客观、公正,期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你是论坛中不受欢迎的人,小人之心大家心里有数。已经向版主申请, 把你请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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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qiao781209 发表于 2008-1-29 21:55:00

本人与张和邱都不认识,不过就邱这么一个副院长,抄袭他人论文,不管理被抄者怎么样,首先邱就不够格做一名合格的教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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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baifenzhi 发表于 2008-1-30 09:52:00

邱的行为及其恶劣,应进入司法程序,其行为极其可耻,比较而言,张倒是显得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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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caoyliui- 发表于 2008-2-28 09:49:00
早就知道“谁是谁非”这条犬的真是身份了,别在这里冒充法学院的教授,别自作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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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Leslie 发表于 2008-3-1 14:51:00

恳请版主出来管管 上面几位版聊的很热烈

与经济学同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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