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所确立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简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摘自主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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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则”缘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论?
应当郑重指出的是,十六大确立的这一“原则”秉承的是十五大“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全新的“收益分配论”。
不错,这个“原则”中的确没有“收益”这个词,但“收益”这个词为何会被“漏掉”呢?自从十五大提出新的收益分配论以后,“主流”经济学的各路“精英”一直在千方百计地把让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让劳动要素分享收益(利润)的全新的“收益分配论”,解读成旧的、只能富资穷劳的劳动要素——工薪(劳动力成本)、资本要素——利润(全部收益)“要素分配论”,经过各路“精英”的共同努力,新的“收益分配论”刚刚提出,很快就被曲解、糟蹋成了“三位一体”的“要素分配论”。
令人遗憾和纳闷的是,面对误解、曲解,当时并未有人出来“正视听”,更令人疑惑与痛心的是,误解、曲解,不仅能大行其道,而且居然被“理论界”默认并“接受”,十五大表述中的“收益”这个词竟然就这样被活生生“生吞”掉了。近十多年来,在涉及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表述中,已经基本见不到“收益”这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词了。
十五大:“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出新的收益分配论——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的诞生。
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明确劳动要素的地位,将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确立为分配原则。
十七大:“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的制度建设提上了日程,首次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十八大:“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十八大不仅重申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决策部署,而且把在初次分配中创建、完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用机制提上了日程,为分配制度改革,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落到实处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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