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采取何种所有制结构,我们希望达到这样一种目标,首先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其次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经济上的,人身上的等)。这是我衡量一种制度优劣的标准。
文章认为,“很显然,在经济学界,从来就存在着两种立场和两种观点的区别:一种是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坚持资产所有的观点;另一种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坚持劳动所有的观点”。假设这种划分是正确的,那么根据我的理解,前一种观点强调产权的重要性,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样有利于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但这样会因为生产资料的私有而导致分配上不均,易导致贫富差距,从而有失公平。如果没有外力的干涉,这种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然而,即使有外力干涉,这种差距增大的倾向仍然是非常强烈的。这对政府来说是一大难事。后一种观点希望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来改变生产资料的占有格局不利于进行公平分配的状况。目前,我只能肯定这些。
很遗憾没有读过周先生的大作,不能原汁原味的品味作者的观点。不过,通过钟先生的介绍,我也略知一二。如果钟先生转述无误的话,我想就周先生的几个观点表达以下个人的看法:
1。周先生认为,公有制消灭了产权主体或资产所有者。公有制意味着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既然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那么每个人都是资产所有者(尽管是共有)。作者为何说消灭了资产所有者呢?是否诚如文章所说,“公有制和产权是互相矛盾,互不相容的”?我对产权的了解还不多,只知道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企业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就会产生产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还有吗,如果有,它会不会也公有了呢?
2周先生认为, 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者“凭借自身拥有的人力资源,通过选择与公有制企业订立合约,作为要素所有者进入企业合约。我很很难理解周先生的关于“公有制企业制度否认了个人对其生产性人力资源的合法所有权”的说法,但觉得其 “它并没有消灭“个人总是其人力资源天然的实际所有者和控制者。换句话说,公有制并没有消灭企业员工劳动力的个体性质,因而也无法消灭劳动者劳动投入的个体性质”是有一定道理的。公有制只是使生产资料公有,对于人力资本,它是无能为力的。
3 周先生认为,“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保证企业效率的一种机制”。在私有制下,企业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主体,要寻求最优的资源配置方案,严格衡量成本收益。这一目标是其设法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在公有制下,企业应该是最求福利最大化的(当然要先满足国家和集体的需要),这时提高效率的关键应该在于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统一起来,把个人付出与所得结合起来,杜绝“搭便车”现象。如果真能实现这一点,公有制无疑是让人心驰神往的。遗憾的是,要真正把个人付出与所得结合起来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曾经的计划经济下的分配情况便是力证。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可能极不成熟的看法,愿接受各位的赐教!
有两个核心概念概念,劳动所有权和资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