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应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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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研究之我见(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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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雍2010 发表于 2013-8-11 11:04: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3-8-3 13:12
马克思还提出公有制的协作联合个人所有制、自由联合体模式,“企业、农场、商店等生产资料归代表全 ...
关于“公有财产、生产资料属于每个劳动生产者所有,就能克服你举出的毛病,倒退向资本主义,中国就只会沦为三四流的资本主义,这是没出息的。”

公有财产、生产资料怎么做法才算属于每个劳动生产者所有?这是需要有实际措施的,不能光理论上喊口号。马克思说,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此,他以为谁掌握了资本,谁就能获得剩余价值(利润)。也因此认为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剩余价值也就全民得到了。但是,实际情况完全不是他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风险理论告诉我们,资本在经济活动中也可能遭到亏损,甚至连本金都不保。这样一来,经济活动一旦失败,全民经济不仅没有得到剩余价值,全民经济还要遭受损失。但是,问题是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却找不到由谁来承担。因为,这是全民所有么,大家都有份。显然,在经济风险客观存在的背景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是不符合经济客观规律的。其次,既然经济世界是双极的,存在着经济风险,因此,为了避免风险,资本所有人必须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慎重负责。这也是笔者强调“经济行为活动”要与“经济行为资本”、“经济行为权力”、“经济行为责任”、“经济行为利益”等要素紧密相合、高度统一的原因。除了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这些要素能够紧密相合、高度统一;还有一种就是股份制,基本也是如此。通过投资参股,委托经理人经营,亏了,按股份承担;赢利了,按股份比例分享。如果生产资料让每个劳动生产者所有,也很简单,生产者只要也参股就行了。然而,问题也来了:如果企业赢利,大家开心。但是亏了呢?生产者也要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风险承受力低的人就受不了。如果仅仅当个员工,拿的是固定的工资收入,如果企业倒闭,最多就是失业,没有工资,但绝不至于亏损自己的资产。这就是参股与不参股的区别、创业和打工的区别!第三,目前我国采取国有制,这些问题我在文章中有关章节说的比较详尽,希望你仔细看一看,想必不会看不明白的。其实,所谓的国有制,已演变为“权力所有制”。谁的权力大,谁就有“经济行为权”、“经济行为利益权”。而“经济行为责任”问题则由国家承担,最终还是民众买单。我们许多亏损的国企、央企,可以不破产、不关闭、不歇业,最后都由国家财政拨款、注资,这样的经济所有制度,公平、公正、合理吗?不知道你的怎样的做法,能够克服我举出的毛病?当洗耳恭听。
还不明白的是,“倒退向资本主义,中国就只会沦为三四流的资本主义”。我不赞成“资本主义”的说法。我认为我们国家属于“半商品经济社会”国家。在其他回帖中有专门论述。事实上,在“半商品经济社会”情况下,我们国家已经列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行列。如果“全商品经济社会”阶段(当然还需要政治制度的跟进),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很有可能超过美国。而你的“三四流”论断是怎么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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