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行房的权力,和夫妻有行房的权利,这是两种不同的语义。
比如说,一个儒家社会(或伊斯兰社会),规定丈夫有随时行房的权力,不受妻子身体条件的限制。这里说的是权力,就是丈夫行使一种支配权。虽然在汉语里,这个权力与权利似乎可以通用,但是英文中,权力就有一种POWER的强制力。
而说妻子有要求正常性生活的权利(RIGHT),这是从妻子的弱势一方来说的。如果说妻子有行房的权力,那么可能代表着无论丈夫身体受到怎样的损伤或疾病,都必须听从妻子要求行房。
所以,这种语气虽然在汉语里好像没有区别,在英文中的差别却极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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