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kil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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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独家发布】p2p网贷及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专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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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170022(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3-10-10 17:57:39
好东西,正需要呢!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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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ulone(未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3-10-26 12:20:28
好專業,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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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lkz(未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3-10-28 10:32:31
近日,百度百发的“承诺收益”燃起了大众对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兴趣。事实上,除去门槛百万以上的信托产品,没有门槛的高收益草根产品只有从P2P平台才能找到,P2P产品的收益范围一般在8%~20%,主要有四大模式。  1、宜信:有中国特色
  的线下模式
  “有中国特色的线下模式”是宜信的最大特点。由于最正宗的P2P无抵押、无担保,是纯粹的个人信用贷款,在缺乏信用体系的国内并不适用,所以宜信采用线下模式发展。
  宜信将自己的P2P理财模式总结为“固定收益类理财解决方案”。其网站宣称,宜信宝系列预期年化收益在10%以上。
  深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士说,宜信在全国开设了一批网点,实际上做的是没有执照的银行理财和信贷业务,宜信将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它既可以提供高于银行收益的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又可以进行实际的放贷业务,“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一个资金池”。
  有互联网金融人士评论说,宜信基本做纯线下,透明度不高,开拓较为大胆,靠不断增加的新规模稀释坏账率,风险控制能力一般。
  2、拍拍贷:
  全线上模式  
  借款人和投资人都来自线上,借款人线上提供借款信息和资信证明,通过拍拍贷线上形式审核,发布借款消息,投资人线上选择认证和进行出借投资,拍拍贷只是作为纯线上交易和撮合平台,不负责承担借款方的资质审核。
  3、人人贷:
  线上+线下
  人人贷模式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该模式特色为互联网上获取资金,线下用传统方式获取和审批项目;平台等提供担保。该模式通过线下获取借款项目、审核项目;P2P平台线上销售贷款;通过高收益+本金保障计划吸引线上投资者。以人人贷、陆金所等为代表,这是国内互联网信贷最主流的方式,预计在行业占比60%以上。
  除了撮合具体的散标,人人贷还推出了强制分散投资的高级投标工具——优选计划,可以获得13%左右的年化收益,并且每个月收到等额本息还款后还可以进行系统再投资。人人贷控制违约风险的逻辑在于,根据大数定律逐步将客户风险进行分散,再在单一借款人风险上进行一定控制,最终使得总体风险可控。
  4、陆金所:
  标准化产品
  平安旗下陆金所带有金融机构“正规军”的印记,风控和专业能力强,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将零散的借款需求整合成标准化理财产品,方便投资者投资。
  投资者在陆金所平台上的资金出借行为并非直接面对借款人,而是由陆金所批量打包借款需求,整合成理财产品对外销售。投资者并不清楚资金借给谁,实际看中的是平安集团的信誉,相对于其他P2P公司的本金保障计划,陆金所又加了一层隐性担保。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陆金所实行全线下的信用审核模式,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网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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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oo(未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3-10-31 15:56:38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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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kaimin(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3-11-14 08: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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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rong(未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3-11-14 09:40:28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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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哥(真实交易用户)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1-16 19:57:30
很好的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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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lkz(未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3-11-26 09:40:35
央行划界P2P网贷平台红线 三类涉嫌非法集资
中国式P2P网络借贷野蛮生长及其所遭遇的非法集资质疑,两者界线有望进一步明朗化。

  “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网络借贷与民间借贷、农业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领域非法集资等一同被列为须高度关注的六大风险领域。

  如何界定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25日,人民银行条法司相关人士给出了明确的风险警示,要求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

  “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央行负责人强调。

  在央行提供的材料中,对当前一些P2P平台搞的理财产品“资金池”等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做出了相对明确的界定。

  “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银监会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透露,仅仅10月份一个月,破产倒闭的P2P平台就达20余家,“几乎每天都有。”

  理财-资金池模式触线

  接二连三的P2P跑路风潮引发了监管层的担心。

  P2P网络借贷原本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

  然而,近两年,中国式P2P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在引入担保机制,发行理财产品,甚至开发同业市场之后,P2P平台已然从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变成了集存贷款功能于一身的类金融机构,一只手已触到了监管的红线。

  中国式P2P变异,再加之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使得P2P网贷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快速积聚。

  25日,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P2P于2006年传入我国,并于2012年进入爆发期。由于市场征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习惯等因素,国内市场上大多数P2P除了提供信息撮合外,往往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担保。

  为了招揽资金,部分P2P发行模式也与银行理财产品高度类似,甚至出现了与银行间市场相似的“天标贷”,P2P在中国金融机构化的运作模式招来了广泛的争议。

  央行此番规定为P2P业务发展划定了界限,这意味着今后P2P平台应当回归中介属性,去金融机构化。

  11月25日,央行条法司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风险警示,首当其冲便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央行建议第三方托管

  如何确保P2P平台能够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央行表示。

  在央行条法司上述人士看来,许多发生资金风险涉嫌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募集后有效控制和使用资金,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直接归集资金,对于资金的使用行为缺乏有限监管。

  同时,央行还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应当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提高警惕。

  这意味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尽到一定程度的审核义务,并向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对于出借人而言,央行指出,其不应过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贷回报,应当综合考虑利息收入和资金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

  实践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诱饵吸收大量资金后,明知利率太高难以偿还,直接卷款潜逃“玩失踪”;还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资金的初衷是为了经营业务,并寄希望于业务盈利后归还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们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链,就会导致出借人血本无归。

  此外,以“原始股”等为代表的股权投资领域相当活跃的非法集资也引起了九部委的高度关注。上述会议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编辑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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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lover(未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5-1-24 03:04:28
大热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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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D1(未真实交易用户) 发表于 2015-4-7 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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