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货币与金融就不得不回到1720年以前。这个时候英国政府由于长时间的战争,国力消耗严重,政府没有资金来源,就发行债券来维持战争,相当于给老百姓一张张的白条,承诺以后还本付息。当债券发行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政府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是还不了百姓的钱,于是在这时一个绝顶聪明的人出来了,他建议政府,不如搞一个时髦的市场,来出售这些白条,于是这个市场就叫做“stock market”,现在翻译成“股票市场”。
但这时的股票市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从而形成了“大吃小,强吃若”的局面,什么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总之呢是一片混乱。就像作者书中所描写的那样。但到了1776年出现了一个伟大的人,这个人被称作是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出版了一本书——《国富论》。这本书以它完善的科学体系和充分的例证让大多数人折服,包括英皇亨利二世。亨利二世组织了一大批的人来研究,企图建立一个由民间真理主导国家发展方向的一套管理体系,经过1873年到1875年三年的改革,终于形成了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合并,简称普通法。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就是真理掌握在民间,财富收藏在民间。在这样一种法律体系下,试问什么样的金融家、银行家敢与全国的百姓为敌。在这种法律体系下,一个人是否有罪并不是法官定的,而是陪审团,法官只是按照法律来判罪。而陪审团又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他们是绝对的草根阶层,没受到过高等教育,只是比傻子的智商高一点点。他们的逻辑思维都很简单,比如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造假被告上法庭,这时他们不知道财务报表是干啥的,只是把它理解为类似于自己的儿子的成绩单之类的东西。于是他们再想,如果我的儿子的成绩单造假我肯定会打死他,既然我的儿子的成绩单都不能造假,那上市公司的成绩单肯定不能造假,于是他们有罪。
可以想象,在这样的一种法律体系下,只要有有人敢和全国的百姓为敌,下场只有一个——死的很惨。而在作者的书中,那些金融家、银行家几乎纵横了几百年、剥削了百姓几百年,这有可能吗?
再来说说《反托拉斯法》的有关故事。
在我们看来1890年前后的美国政府是一个非常聪明的政府。他们非常明白,一个国家的财富不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非常明白官商勾结的恐怖,一个国家的强大绝对不是少数人的强大,而是“藏富于民”。从哈里逊总统到罗斯福总统,前后40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这一人类历史上的壮举——“藏富于民”。
在哈里逊总统的手里,制定了一项法律——《the law of anti-trust》,翻译成中中文——《发托拉斯法》,以严刑峻法来监督公司,不敢胡来,后来的JP摩根公司就是在这部法律下被强行拆开,后来的微软也差点遭受同样的命运。
可在作者的书中,从哈里逊到罗斯福却成了一只只披着羊皮的狼,与大银行家、金融家一起瓜分百姓的财富,这是什么逻辑?
好了就说这些了,类似的地方书中还有很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9 21:40:17编辑过]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