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对于那种无法通过身心修行来避免的肉体伤害,必须要由社会制度来负责任。
我仍然反对中国国学所提倡的只注重自己修身,内圣外王的程序。内圣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内圣”式的修行仍然不可能避免前三个层次的肉体伤害。我这里讲的前三个层次的肉体伤害,绝对不是一个人故意去自找的,而是一种社会祸乱来了以后,你修行再好,你再是内圣,也很难避免的。比如说太平天国起义,屠城南京;清军扬州十日屠杀10万汉人;中国每隔几百年一次的农民起义可以杀死很多善良修行的人,中国的文革整死了很多善良的知识分子,等等。
因此,我认为,一个人除了内圣之外,必须要有追求社会良好制度的理想。
因为内圣并没有要求对社会制度的改善,只是要求在既定社会制度下的修身养性,不强调保障人的肉体存在的制度建设。中国哲学虽然一向强调自身修养,强调内圣,但是由于缺乏保障人的肉体存在的制度诉求,因此使得中国二千多年以来的民主、自由制度建设前进不多,由此遭来每隔几百年的治乱循环,导致许多人的生命无故消失。这样一个制度确实是不符合人性的,但是中国传统的文化却并没有认识到这个制度对于人性的抑制,中国传统文化只是看到了自己要修身。这其实是叫人做好事,但是从来没有提出一个严肃的如何惩罚坏人坏事特别是政府做坏事的制度来。
因此,人要幸福,必须要有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制度,在此基础上必须要提升精神境界。这二者缺一不可,而中国国学片面地强调内圣,而否认长治久安社会制度的重要性;西方片面强调长治久安的社会制度,忽略了内圣的重要性。因此,必须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长治久安的社会制度只是能够保障人的肉体更好地存在,避免精神修养无法挽救的肉体的伤害,但是离人的幸福快乐还差得太远,人的幸福快乐本质仍然是精神修养层次的。内圣的修行只能是在治世才行得通,在乱世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乱世不容你修行,你修行得再好,你仍然避免不了前三个层次的肉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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