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式国债不是要公开招标发行 吗?
然后呢
就有荷兰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来说,为什么是从全场最高的利率定位发行的票面利率。价格同样,为什么是全场价格最低的价格为发行价格。
完全颠覆我的逻辑,更别提混合式招标了,还有美国式招标,就说定好发行价格为加权平均值了,可是中标机构还是按照各自中标价格来承销
就拿荷兰式招标我觉得
发债方的立场是,发行价格越高越好,这样别人给的钱就多了呀,买方对国债的需求不就是要买吗,你给的价格越低还越有可能中标,什么逻辑???而且后期中标原则也说了,会把剩下没中标的取高价的来中标,这会就逻辑正常了。
b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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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
PS备考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小青年一枚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