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千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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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泪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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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坤 发表于 2008-7-1 23:23:00

契约的基础是权利,设若初始权利结构是不利于农民的,契约设计得再精巧恐怕也是无助的!个人以为,“三农”问题应当从权利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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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人 发表于 2008-7-2 15:34:00
以下是引用张健坤在2008-7-1 23:23:00的发言:

契约的基础是权利,设若初始权利结构是不利于农民的,契约设计得再精巧恐怕也是无助的!

个人以为,“三农”问题应当从权利说起!

这种态度就类似于“人民公社好”,然后全国人民无条件加入的态度。

要从现有基础上,思考如何降低人民痛苦的改革方式,而不是随便拿一条“普世”原则来套中国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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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坤 发表于 2008-7-2 15:44:00

不解这位仁兄何意?

其实,我只是说了解决对策有多个层面。我坚持认为,“搞互助合作,设计好的契约”一策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若无产权之变更,实难有实效!

上面这位仁兄是否讲的是在考虑制度安排成本的情况下,不宜变动产权?如果是,我倒是部分同意。因为,我并不赞成在外部条件(主要指非农经济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随便搞私有化。事实上,意识形态的变动,直接强烈影响执政党的制度收益。农地私有化,如果就“三农”而谈“三农”确是治本之策。但如果考虑农地私有化对意识形态的颠覆,就不得不考虑这项制度安排的负外部性——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混乱,将是国家之祸!前有苏联覆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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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坤 发表于 2008-7-2 15:48:00
以下是引用天下一人在2008-7-2 15:34:00的发言:

这种态度就类似于“人民公社好”,然后全国人民无条件加入的态度。

要从现有基础上,思考如何降低人民痛苦的改革方式,而不是随便拿一条“普世”原则来套中国实际。

再看一遍,仍是不解仁兄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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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发表于 2008-7-2 18:59:00
以下是引用张健坤在2008-7-2 15:48:00的发言:

再看一遍,仍是不解仁兄何意?

呵呵,有点儿误会。

我以为你的“产权变更”思路就是直接实行土地私有。

我倒不是对执政党的地位有什么担心,

只是现在的制度(包括显性的和隐形的)不利于保护土地私有后的农民利益。

而且,一旦开始土地私有,出现无法控制的社会动荡,将危及普通人民的收益和安全,

好多极力提倡私有化进程的经济学家恐怕倒是很安全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 19:01:05编辑过]

如果你真正是文献的主人,至少就不会是别人思想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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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人 发表于 2008-7-2 19:14:00
以下是引用张健坤在2008-7-2 15:44:00的发言:

其实,我只是说了解决对策有多个层面。我坚持认为,“搞互助合作,设计好的契约”一策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若无产权之变更,实难有实效!

上面这位仁兄是否讲的是在考虑制度安排成本的情况下,不宜变动产权?如果是,我倒是部分同意。因为,我并不赞成在外部条件(主要指非农经济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随便搞私有化。事实上,意识形态的变动,直接强烈影响执政党的制度收益。农地私有化,如果就“三农”而谈“三农”确是治本之策。但如果考虑农地私有化对意识形态的颠覆,就不得不考虑这项制度安排的负外部性——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混乱,将是国家之祸!前有苏联覆车之鉴!

很对。

如果没有初始禀赋的改变,仅仅通过完善契约和技术,

希望来提高农民本身的讨价能力,一切的努力都会没有结果,或者是坏的结果。

这个问题的解决前景(我的看法):

首先是推进农村社保机制和教育医疗体系,缩小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差距;

其次是农村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的“补贴式”引进,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权结构,

丰富农村中年劳动力的就业方式和骨干地位;

然后是设计和发现更合理的农村基层民主体制,而非有些人极力推荐的“一人一票”的民主方式;

如果上面的改善能够持续10-15年,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和生产方式的转变都会有正面的变化,

然后就可以开始考虑如何建立更加合理的产权制度了,不过是否私有化,还需要谨慎分析得失。

望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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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坤 发表于 2008-7-3 12:27:00
基本同意以上两位仁兄的见解!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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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lrj 发表于 2008-7-5 12:55:00
9楼说:土地流转费用太高
鄙人不是很同意。土地的产权是固定属于国家,但是因为中国农村普遍实行承包,也就是农民有长期的土地收益权。现在我老家的农民如果出去打工就把土地的收益权卖给在家种地的邻居,互相之间对价格的谈判很简单,很容易达成一致。只要收益权转移,不也就形成了变相的土地流转,实现规模效益也就不成问题。但是由于农民在长时间的为其他行业输出的时候,由于制度的缺陷不可能存留资本,当前又缺少对农业的真正的扶持政策,即使有想法也胎死腹中了。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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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坤 发表于 2008-7-7 17:46:00

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问题的一点看法:

流转费用的高与不高有何标准?

说其高的人与说其不高的人很可能谈的是同一流转费用。

所以,高与不高应该是相对的!

相对什么呢?——相对流转后实现稍大规模(较之从前的规模)的效率改进。

也就是说流转费用高与不高,应该是以流转费用相对于整个产权交易收益的边际调整来判断其高低。

举例来讲,如果流转费用各承担1,而交易后的双方收益各是100(从前各是50),那么2%的流转费用与98%的收益增量来说,恐怕是比较低的!

现在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是98%?为什么不是2%的收益,98%的成本倒转过来呢?

显然,是产权交易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同的外部环境,会改变产权交易成本——收益的相对内容。这应该是产权演化逻辑。

我老家也是川东农村的。每次看到父母长满茧的双手,我默默流泪!但有一次机会,看到了浙江农村同学的父母,才发现其实我们每一个说的“农村”概念恐怕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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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坤 发表于 2008-7-7 17:54:00

然则,农地制度有问题没有问题呢?

我个人认为是有问题的!

不过与当前的主流认识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农地制度最主要的问题恐怕是这个制度的时空弹性有问题。

就空间论:

它搞的是一刀切,浙江与甘肃,泥鳅和黄鳝硬拉成一样长!

就时间论:

它僵化成单一的“农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体制!

第一、家庭承包应该说是一种生存逻辑下的公平与效率兼容的考虑;

第二、家庭承包绝不是商品化生产所要求的合理的产权结构。然而,在全国基本划一的制度安排下,浙江也得用这个制度和甘肃一起,在生存逻辑下面对市场效率要求,荒唐透顶!同样荒唐的是,如果有一天,甘肃也有了浙江的条件,可还得面对如此僵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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