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说:“就我们所知道的人性而言,一个人保障另一个人的行动有一个确定的结果而又没有得到指挥后者工作的权利是不现实的和很不寻常的。”科斯(1937)对此进行了反驳。他这样写道:“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大部分工作是通过合同完成的,也就是说,合同者只要进行了某些活动,他就可以得到某一数量的收入。但是,这里却没有任何指挥。然而,这意味着,相对价格体系已发生了改变,新的生产要素安排将出现。”(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2003,P93)为什么他们这样认为呢?
奈特的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所确立的主要任务不是解释企业的存在,也不是解释企业的组织,而是解释利润的存在。(哈罗德 德姆塞茨,1999,P3)他的分析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将风险和不确定性区分开来。“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区别在于,与不确定相关的是人们对可能的结果了解甚少,以至于没有一种保险统计类型是可能的。”(哈罗德 德姆塞茨,1999,P3)在CAPM模型中,风险被区分为市场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风系统风险似乎就是奈特所说的不确定性。张五常将利润视为风落,应该也是继承了奈特的观点。
奈特利用合作者之间风险承担能力的差别来证明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哈罗德 德姆塞茨,1999,P4)所有者管理者通过向其它要素支付较为稳定的收入,换取对它们的一定控制权,自己则承担了更大的风险。这样,企业成了一个在不同要素间配置风险和收益的装置。但是,需要反思的是为何所有者-管理者要通过这种安排获得一定的对其它要素的控制权呢?如果将企业看作一个在一定的契约安排下的要素集并考虑到套牢问题,这个也许不难理解。由于资产专用性以及机会主义倾向,如果某要素的价值最大化更依赖于其它要素,那么这种要素就可能被剥削。这种担心会影响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就该要素而言,获取一定的控制权也许是其反应。不过,控制权是有价的,控制权的最优购买量取决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有些要素有获得控制权需求的原因在于防止因资产专用性而可能造成的套牢,这与要素在其所有者之间的分布与要素自身的性质有关。不知道科斯的理解是否与此相似?为什么他认为“相对价格体系已发生了改变,新的生产要素安排将出现”?
参考文献:
1.哈罗德 德姆塞茨著;梁小民译:《企业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4,P1—17
2. 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编;孙经纬译:《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P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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