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正如我国ZF官方所说,计生委少生的4亿人。这少生的4亿人口主要是全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贡献,并不是全是计划生育管理者的贡献。
保守估计,目前有百万失独家庭。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根据致公党发布的调查报告,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
这百万失独老人晚年幸福是几亿计划生育夫妇承担的风险,也是计划生育法律应该规定ZF应该给这些适度家庭晚年幸福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计划生育国策和法律,仅仅对国民规定了独生义务,而没有向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育年夫妻和未婚青年提供计划生育的服务,例如节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甚至连避孕套还要育年男女自费购买,尤其是不幸怀孕的流产手术费用。更没有对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进行社会抚养。
《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ZF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
社会抚养费的顾名思义就应该是对失独老人晚年幸福提供财政支持的义务。而现实却变成了的计生委挪用为自己业务经费和人员奖励,甚至给协助计划工作的人员补助,例如给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人员为阻止非计划生育孩子上户口或促使非计划生育夫妻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甚至罚款)所作工作奖励。显然,与设立社会抚养费初衷背道而驰。
现在是该纠正的时候了。即修改加计划生育法律,规范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明确规定该谁抚养费用于适度家庭养老和晚年生活。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千余亿的社会抚养费完全可以承担百万适度家庭老人万年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