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放歌人大
3052 8

[其他] [转帖][讨论]钱理群、文军:“北大失精神”、北大早就没有什么精神了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粉丝

劳动人民

博士生

9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228 个
通用积分
0.0029
学术水平
1 点
热心指数
1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4797 点
帖子
189
精华
1
在线时间
36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25
最后登录
2023-8-18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最后成书,已经耗费了五年时光,更是倾注了退休前后的主要心血”,“这本书,在我的学术著作中,确实占据了相当独特的地位:它既是我的自传,学术自传与精神自传,又是一部学术史、思想史、知识分子精神史的著作”,“这本书又是一部关于八十年代以来的中国思想史、学术史、知识分子精神史的研究著作”。对于近期自己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我的精神自传》,北大资深教授钱理群饱含深情。

    钱理群被认为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人文学者之一,以对20世纪中国思想、文学和社会的研究,特别是对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历史与精神的审察,对20世纪中国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受到了海内外学界的高度重视。

    钱理群1960年就大学毕业了,上世纪70年代末又重回北大、师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奠基人王瑶先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虽然长期在北大求学和任教,但在《我的精神自传》中,钱理群对北大进行了深入反思,特别反思了“北大失精神”:“教育精神价值失落,这正是当前北大(也许是中国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他看来,“北大失精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蔡元培提倡的构成了北大生命线的“精神自由,兼容并包”精神的失落:“今天有些教育者把教育对象,特别是喜欢独立思考的青年学生,视为‘不安定因素’,严加防范,千方百计将其强迫纳入既定秩序,‘思想者’变成了‘有问题者’岂非咄咄怪事?”

    其二是蔡元培力主的“所谓大学者”,实为“共同研究学术之机关”的教育理念与传统的失落,北大成了蔡元培所批判的“养成资格之所”,“拜金主义的盛行”使北大的教育变成了“使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依附于市场的实用主义的商业化教育”。

    基于此,钱理群认为对北大教育乃至整个中国教育的反省,必须回到起点、原点上,即对教育本质的追问:“什么是教育?什么是大学?大学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要把北大办成一所什么样的大学?”

    钱理群回忆,他的这些提法和相关文章于1998年北大百年校庆期间发表后,引起热烈反响,甚至有学生将他写的一篇纪念蔡元培校长的文章《校园中的永恒》在校园里广为张贴。但这些文章也给他带来了一些麻烦,不过在北大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之际,北大学生将钱理群选为了1999年“十佳”之首。

 文军:北大早就没有什么精神了
所谓北大精神,所指非常有限,倘若宽泛开去,可以叫做任何精神,例如团队精神、民族精神……,就是不能叫做北大精神。因为只有北大的独有或首创,才可以冠以北大精神的。这个精神简约些说,就是学术自由,兼容并包八个字;之所以这点可怜的资本还能成就一种精神,那是因为这里的文化氛围排斥的缘故。于是我们看见那位书记大人说的另一套:绝不允许教师利用课堂散布错误言论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利用网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其实这些都只是某个组织的组织原则,它与北大精神格格不入,直白些说,仅仅那个绝不允许教师利用课堂散布错误言论就足以把“学术自由,兼容并包”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如此,已经使北大变得没有任何精神可言了。

至于这位书记大人对“新北大”精神的诠释,就更令人啼笑皆非了:“这个精神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就是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这是北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有一个就是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这也是北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更深刻的是在一百多年中北京大学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这个办学理念就是追求真理、追求卓越、培养人才、繁荣学术、服务人民、造福社会,这就是北大的办学理念。”完全是废话,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套话,任何一所幼儿园园长都可以说的,套到北大头上便使之足够幼稚,他可以拿开裆裤当北大校服颁发。假设我是北大学生或教师,我也许会为本校有这样空洞的精神而羞愧得无地自容。

北大早就没什么精神可言了,即使最热爱这所学校的人,也没法吹出什么精神来,至多翻翻前五十年的业绩自我安慰一下。开创出北大精神的蔡元培曾经定义:大学只有大师而不是只有大楼。北大精神是与严复、蔡元培、胡适、鲁迅等一批闪光的姓名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加上西南联大时期的教师与学子,这个名单将很长,也很久远。无论愿意与否,提及北大精神四个字,那些姓名就会出现在脑海里。可惜后来的北大只有大楼而无大师,这些名字早就后继无人了,还侈谈什么北大精神?我倒是很佩服这位北大的领头羊,居然恬不知耻地吹嘘什么北大学生胸怀天下,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须知,这是堂堂中国最高学府,从这里走不出杰出的大师级人物来,倒出来许多令他自豪的、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不如改成雷锋学院可能更合适。

 

1936年哈佛纪念其300岁寿诞,校长洛厄尔先生说:“如果我们对历史没有搞错的话,一个学校在其富有活力的时候是很少会毁灭的,而缺乏活力的学校则容易自寻死亡,这时候魔鬼就会乘虚而入。从而将其至于死地。”他还说:“不论我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单调的或是狂暴的,有两个事物总是新的,这就是青春和对知识的追求,这也正是一个大学所关心的。我们学校的年龄可以用世纪来计算,但只要她热心地追求这两件事物,她就不会衰老。”这大约就是哈佛从一位教授与四位学生发展到今天的真谛:她没有一个校长靠打官腔以混饭吃,更不必说当学监赚顶戴的官僚。于是我们不禁又想起今年七月钱学森告诫温 总理的话:“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这是很大的问题。”大约钱老没有“李敖脾气”,如果分得一点,他大约该说:大学都办成“党校”了,这国家怎能“完全发展起来”?(2005.9.23发华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广西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 幼儿园园长 中国思想史 钱理群 文军 兼容并包 北大精神

放歌
沙发
deram 发表于 2008-5-5 22: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术自由,兼容并包.

使用道具

藤椅
hwak 发表于 2008-5-6 08: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清华有精神吗?

使用道具

板凳
gxl0814 发表于 2008-5-6 20: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e,不同意

使用道具

报纸
midi51 发表于 2008-5-8 09: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呵,试问楼主一句话———————— 人大的精神是什么? 在哪儿呢??!!

 在这个体制下,谁有资格嘲笑别人?!!  说白了,北大有没有精神,要问1949年之前和之后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之变化————离开这个背景谈什么精神,纯属扯淡!

 

使用道具

地板
放歌人大 发表于 2008-5-11 21: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杨小凯说,自“五四”以来,中国人更多地倡导科学和民主,却忽略了自由与共和,而建立起宪政规则和政府可信的承诺机制,限制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和给予人民最大的自由,才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根本。在经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进步。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巨变。人们对二十一世纪成为中国的世纪充满了期待。但是,中国经济表面繁荣的背后,由于深层体制弊端引发的各种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尽管市场力量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的各个角落,但传统计划体制的力量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很多方面仍然顽固地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因权力缺乏制衡而导致的腐败,正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毒瘤。很多问题的根源都在宪政规则。”

放歌

使用道具

7
JulianChin 发表于 2008-5-20 11: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
折耳猫……

使用道具

8
xxxyyy715 发表于 2008-6-3 17: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天下乌鸦一般黑!

使用道具

9
anjiushi 发表于 2008-9-19 15: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保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大学在编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职员和博士后等。       在北京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以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发表作品的,也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二)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六)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第四条 教师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五)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教师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属于本规范第四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予以解聘或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二)属于本规范第四条第四、五、六、七项情形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第六条  学校在维护教师学术道德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向教师做广泛的宣传。      (二)在人事录用、学术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发现的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根据既定程序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作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向教师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调查的结论和处理建议。       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学部的、不任校内行政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原则上每个学部3人,由相关学部学术委员会推选产生,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由主管人事的副校长兼任。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按照学科专业,临时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部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       第八条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       第九条  工作办公室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被举报人所在学部的3位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和所在院系院长、系主任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然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第十条  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被举报人,并责成相关院系学术委员会30日内,在有学术道德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       院系学术委员会必须向学术道德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就所举报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报告的结论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如果调查对象涉及院系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可指定专门工作小组对举报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或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上述人员与自己有特殊利益关系,不宜参加调查,经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要求相关人士回避。       第十二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       第十三条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对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审议,如果确认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则应根据本规范第五条的规定,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       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将审议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如果被举报人对审议结果不满,可要求学术道德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重新审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术道德委员会的建议,正式决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       如当事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可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处分应制作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30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诉讼期间内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处分决定应同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如认为处分不妥,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在校长办公会作出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第45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之前发生的违反学术道德问题的审查不适用本规范。  (说明:本规范于2002年3月15日由北京大学第45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02年3月18日印发)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4年7月27日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ddjd
拉您入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0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