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你可能没有看明白,这个比例相等,是从你所提的“虽然表示可变资本的加价或减价,但不意味着工人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折种加价或减价完全是第Ⅱ部类消费资料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所造成的,就工人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而言,他们所消费的商品数量和质量并未因此有任何改变。”得出的。
如果,劳动力的价格上涨完全是由消费品价格上涨造成的,那么,问题就是,如果工资上涨了20%,而消费品价格只涨了10%,能说,劳动力价格的上涨是由“生产价格”造成的吗?
我求出的解是转形后的最终结果,你的假设“如果工资上涨了20%,而消费品价格只涨了10%”怎么不可能呢?确实可能。(v1+b1)/V1=120%,(c2+a2+v2+b2+m2)/(c2+a2+b2)=110%,(V2+b2)/v2=200%,这种情况也可能。资本之间竞争和工人之间竞争两股力量不能保证“工资与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甚至也不保证两大部类工人的工资同比上涨,因为它们各自的除法分母不一样。
当然能说,劳动力价格的上涨是由“生产价格”造成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9 17:58:47编辑过]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