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诺斯的文章,也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吧.
1.什么是效率?基于完全竞争模型给出的标准是帕累托最优.但是,这个模型对经济系统的假设非常严格.具体来说,一是忽略了现实中信息并非可以充分的无代价的获取,二是对基本人性假设的认识过于简单.后来的经济学家考虑了更多的约束.奈特(1921)提出了不确定性概念,是对完全信息假设的否定,科斯(1937)则提出交易费用和组织费用概念,明确指出利用市场和企业来配置资源都需要费用,而这些费用在完全竞争模型中是被忽略的.因此,基于完全竞争模型而提出的帕累托最优最优标准是无法实现的.用一个无法实现的标准来衡量现实经济的运行效率是否合理?这受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质疑.完全竞争模型研究的一种理想的市场经济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例如一般均衡如何实现,如何在那些限定下实现帕累托最优最优.这个模型最受经济学家看中的就是两个福利经济学定理,一个说市场经济制度可以达到一般均衡,另一个说任何一个帕累托最优状态都可以用市场经济制度来实现.结论当然是说:市场经济制度不错嘛.但是,一个合理的效率标准需要考虑各种约束,研究时把这些约束当作外生变量,然后在此约束下探讨哪个制度安排最优.另人棘手的地方在于如何寻确定这些外生变量.在完全竞争模型中,很多制度经济学家研究的制度都是作为外生变量来处理的,如假定有一个使用起来无费用的完美的产权制度.所以,在研究一个具体的制度的变迁时,一些制度往往被作为外生变量进入模型.这就需要对制度进行分类.诺斯将之分为基础性制度和具体制度,认为前者变化周期非常长,而后者则较短,这样在研究具体制度的出现和变迁时便将前者作为外生变量处理.因此,帕累托改进比帕累托最优更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