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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求助] 安徽泗县农民因征地纠纷状告县ZF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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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得很 发表于 2014-8-25 14:21:0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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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摘要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村民韩桂英反映当地ZF涉嫌违法征地一事被连续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事件近日再次升级,韩桂英委托北京律师欲将泗县人民ZF、泗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讨说法。    事件起因    2009年,由于“徐明高速”公路建设(江苏徐州至安徽明光)穿境而过,需要征收部分村民的土地,而当地村民反映泗县人民ZF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也没有与村民签署任何补偿协议,便组织警力强征村民土地。    当地村民称,架桥修路本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老百姓都大力支持,但对当地ZF的野蛮做法表示难以接受。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对征收土地及安置补偿存在异议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当地ZF不履行合法程序进行公告,无疑剥夺了被征地农户的听证权利。    经过职业举报人姚征亿的努力,泗县ZF提供了安徽省人民ZF、宿州市人民ZF、泗县人民ZF发布的相关文件和公告,以及泗县国土资源局的“告知书”。    违法行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一律先履行报批的法定程序,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ZF发布征收公告,再由当地国土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而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编者注:并非法定的“公告”)却早产于国土资源部批复近10个月,甚至早产于泗县人民ZF发布征地公告近16个月!更为离奇的是,宿州市人民ZF下发的拆迁通知也早于安徽省人民ZF的批复,其程序涉嫌违法。    经查证,泗县人民ZF发布(2011)第0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时间2011年4月10日竟为星期日!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2009)19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的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为星期六。村民称,县ZF为了达到非法征地的目的,连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放过!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而泗县国土局却把法律赋予公民的听证权利从10个工作日擅自改为5日,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依法起诉    泗县ZF涉嫌非法征地事件被连续曝光后,当地村干部三番五次找到韩桂英做工作,并许诺给其办理“低保”。 韩桂英说,自己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懂得大道理,一直都支持国家建设,对于征地修路没意见,只是纳闷为啥补偿问题就不能公开呢?    针对泗县ZF“极少数群众因利益诉求过高,差距太大而无法得到满足,多次阻挠施工”的回复意见,韩桂英称,自己从来没有阻挠过施工,“你不能偷偷摸摸把钱打到人家卡上就算征地补偿了,那还要法律干啥?老百姓咋去监督呢?”    律师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等规定,泗县人民ZF此次征地程序显然涉嫌违法,完全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发布的违法文件,责令其依法重新发布公告。    2014年8月21日,北京市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怀自杰律师作为韩桂英的委托代理人,将起诉泗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状递交到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8月22日,怀律师一行前往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起诉泗县人民ZF的诉状及相关材料送至立案庭。    据怀律师介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在一周内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答复。对于此次行政诉讼的前景,怀律师表示,不论案件是否受理,都将对当地ZF依法行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文图/姚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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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徽泗县 working 10个工作日 土地管理法 行政诉讼法 县ZF 安徽 泗县 论文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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