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ieling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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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假如厦大吴春明教授在英美兼论MIT的著名婚外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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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hmann 发表于 2014-10-24 10:17:31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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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03 发表于 2014-10-24 10:31:10
看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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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03 发表于 2014-10-24 10:33:08
看看,学习了!

24
zhouypzzz 发表于 2014-10-24 11:18:38
分析到位!!比高峻分析的合理     流氓危害社会,有文化的流氓危害尤甚

25
财经学友 发表于 2014-10-24 11:52:04
哈哈哈,那就是现身说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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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糖2010 发表于 2014-10-24 12:13:11
严重同意楼主的见解,特意顶贴!
第一,双方是否在意愿完全平等下的自愿是认定是否违法的根本——即使胁迫之后的自愿(更何况很可能还不是自愿),也是违法的。
第二,论其是否违法得一码归一码,不要扯学术,学术如何不应该成为判定其是否违法的理由。他真有本事的话,完全可以在被开除之后,自己继续去从事其研究嘛。
第三,作为教师的职业,其对整个社会有着更大的外部性。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不断下降,更主要是由于这种具有极大负面公共外部效应的事件所导致的。因此,更应当对其违法从严处理,而非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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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lus 发表于 2014-10-24 12:45:57
karleenchan 发表于 2014-10-24 00:17
身材相当火辣??--别傻了!
嘿嘿,这时候神仙也不可能火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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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203 发表于 2014-10-24 14:00:15
居里夫人笑了

29
tonysysuhk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0-24 14:09:04
楼主有理啊

30
wobushita 发表于 2014-10-24 14:32:51
有意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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