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喜欢和李东会这样认真思考的人来讨论问题。
你关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中“这种同质的判断必须在市场中进行”的说法,我是这么看的,在市场中判断仅仅是判断的途径,但判断的依据才是本质。市场是如何判断的呢?在一个假设的通过市场交换的均衡的生产体系中,价格的判断依据只能是成本,成本又分成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而原材料又是前一个生产过程的产物,向前递推到源头,那成本就仅仅是劳动力成本,所以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进行加权,这个加权系数就是各自的生产率。所以“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说法没有问题,他说出了价值的本质,并且指出了各种劳动差别的实质,至于这个差别具体是多少,马克思不是“不清楚”,而是没必要去说,只要说出差别的本质就可以了。
关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中“社会需要”的说法,你其实说得挺正确的,但最后的结论却违反了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决定主观,主观反作用客观。主观确实会反作用客观,但这改变不了客观决定主观的本质。就说粮食,一个人能吃多少粮食是客观的,但粮食能用于什么,又与人对粮食作用的主观认识有关,现在人们还认识到粮食可以用于制作生物燃料,但是粮食用于制造生物燃料又受到生产力的制约,这个关系恰恰体现了“客观决定主观,主观反作用客观”的哲学思想。
关于“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的观点”,马克思其实想表达的是劳动本身没有价值,有价值的是劳动力。劳动创造的是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的是价值,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体现了马克思语言的严谨。“一个大学生与一个高中生如果从事同一个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工资当然一样,但本质上他们的劳动力价值确实是不同的,这表示了用大学生做与高中生相同工作是一种劳动力价值的浪费。正因为这一点,资本家和劳动者都会尽量的把高中生做的工作让给高中生来做,大学生做的工作让给大学生来做(呵呵,我这里绝对没有歧视高中生的意思)。
关于“如果人们的工资是劳动的价值,那么就不存在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剥削的必然性了”的说法是不对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了新的价值,根据这个新价值的分配结果来判断是否剥削,而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价值,剥夺了劳动者参与分配剩余价值的权利,所以才说资本家剥削劳动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决定了这种剥削是必然的。
关于“按需分配制度,有什么样的存在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能性”的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1。当生产力极度发达,剩余价值率非常高时,劳动者所得的两方面——转移的劳动力价值和以劳动力价值分配的部分剩余价值——远远超过了劳动者所能消耗的极限;
2。所有劳动者都出现所得远超所消耗时,劳动者将无法把他所得全部用于社会再生产,这一点很重要,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所有者也是所得远远超过所消耗,但是劳动者的所得等于所消耗,那么资本所有者可以雇佣劳动者,将资本所有者的全部所得用于社会再生产;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大家都是所得远超所消耗,找不到任何其他人来把他的所得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去;
3。长久下去,劳动者将只需要那些他们需要消耗的东西,超出他们消耗能力范围之外的东西,都让度给社会来进行再生产。
我认为,按需分配的出现不是由于人类的“自觉”,恰恰是由于极高的生产力、普遍性的所得远超所能消耗、以及个人所得无法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最终导致了按需分配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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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价值与成本的关系问题,真要叫起真来,你说的不要说我不会同意,马克思也是不会同意的(至少就表述方式而言)----但是,我之不同意与马克思的不同意原因还不一样。你是观点恰恰基本是斯密乃至萨伊说的意思,主要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这一点,马克思恰恰是反对的。斯密与萨伊的观点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一种长期的过程。就整个社会过程而言,这也仅仅是一种趋势,而不是对于市场之中的任何生产者的现实。因为显而易见,生产技术条件及市场参与者(供求双方)总是处于变化之中的。一种商品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会是有价值的吗?我们只要考虑一下价值的意义就清楚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生产者的生产成本能够说明什么呢?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说法,恰恰把这一点给忽视了。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是不断进步的话,那么,长期永远是长期,没有尽头;均衡永远在过程中,不会实现。但是,价值却不能永远处于可能性之中,价值绝不能成为一种对于研究者而言的虚无缥渺的东西。对于研究者和市场参与者,恰恰就是要知道这种差别是什么。马克思指出了不同劳动差别的本质?这本质不是先验存在的,它没有市场不存在其现实性的,而只有可能性。正因为不知道这差别的多少或是什么,才有了剥削的说法:在市场之前工人的所谓的劳动力价值是被确定下来的;在市场之前,他们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也被研究者确定下来了,于是差额成了剩余价值。工人的劳动,不是由市场判断,而是由研究者来判断了!
你关于主观与客观的讨论,恰恰又成了你前面讨论的对立面。价值具有时空性——这一点马克思也同样地是认识到了的。当你说到人们对粮食作用的认识从而其哲学思想的时候,你是认为这会不会影响到价值呢?如果影响,则与你之前的关于成本的说法相异;如果不影响,则这种思想又成了问题。
主观与客观是相对的。我们说存在决定意识,这存在就包括着精神而不仅仅是物质。比如,我们说张三这个人看问题很主观,对一件事的看法,总是与大家(比较客观)的看法不一样。这样,当我们遇到一件事而考虑每一个人的看法时,对于张三的可能的看法,我们可以说几乎就是了然于胸的。我们对他越了解,对他的可能的看法就越准确。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张三看问题主观与否,而在于我们了解张三与否。张三的这种主观性,对于我们而言,就是一种客观性。
国人喜欢的鲨鱼翅,据说营养也没有什么十分特别的,可是其价格(价值)昂贵——我们必须承认,获得并制作鱼翅是要付出很多劳动的。可是人们就是认可这个东西,认可这个价格(价值)。我们把它吃到肚子里怎样了呢?也没怎样嘛!那么你说,人们的这种认识就他们自己而言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毫无疑问,以我们现在的知识,当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主观的。我们对很多事情并不甚了然,我们以为我们已经很客观的认识,完全可能是建立在错误的知识的基础之上从而与事实有着天壤之别。但是,如果我们要是考虑到对人们吃鱼翅的另外一种特殊心态,我们又不能完全武断地说他们就是主观的——这又与社会风气有关了。你可以注意到,偶尔吃过鱼翅的普通人,会有意无意地在人前提起,这是为什么?他不过就是吃了一顿以胶原蛋白质为主的食物而已嘛,他怎不说他吃过一顿粉丝?然而,对于捕鲨、制翅及烹饪者而言,根本不必管他的需求者或食客为什么喜欢鱼翅,也不必管他喜欢的有没有道理,他只要知道他们喜欢这个东西就可以了,这就已经基本符合了马克思的认同:物之没有用,则无价值的观点了(有一点需要指出,其实,马克思的最初的物之有用与否之“有用”是自然使用价值而不是社会使用价值。我们在此是对马克思观点的合理借用。因为显而易见,马克思在后来的观点是有所变化的。更何况,对于自然使用价值的认识本身,人们就是处于一种变化的过程当中,人们的认识未必就一定是准确的——如这个例子中的鲨鱼翅)。我们说消费者的认识是主观的,焉知我们的认识就不是主观的了?而如果我们说我们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最大的客观性,那么岂不成了典型的唯心主义?因为我们是说我们的生产成本是客观的呢,还是说这产品的有用性是客观的?如果是前者,我们这里的成本概念中是要包含着利润的,因此这利润要与一部分活劳动相对应,从而这就归结为后者的有用性问题了。那么就后者而言,我们作为生产者,难道可以自己决定这产品的有用性吗?难道不需要市场来判断吗?所谓价值的社会性在此将如何表现出来呢?
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如果一个行业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那么这个行业的一般利润率就会低于整个社会的一般利润率;如果竞争水平与社会的整体竞争水平是相适应的,则二者就会至少是非常接近的。显而易见,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无法对之进行解释,因为两种竞争水平下可以具有相同的平均劳动强度与劳动熟练程度。在这种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任何一个中等条件的生产企业都不敢说自己创造出并可以现实多少价值。这一点恰恰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其之前观点的修正——尽管这种修正本身就存在着矛盾[注:这种矛盾就是,如果他在那里说的市场价值是价值,则他这种修正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因这将不存在超额利润问题;如果其市场价值不是价值,则其观点又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相矛盾的,从而还是不存在超额利润。——这里的讨论可以视为对原文内容的进一步的补充。]
如果在这些竞争的企业中,有哪位生产者错误地估计了市场形势,从而不恰当地超过其市场占有率所对应的数量而大量地生产其产品,那么这些超量产品的价值还存在吗?——如果你愿意,你可以把这个企业的一定时间内的全部产品当成一个产品来看待——只是这个时间不能绝对化。这些产品当中包含着几乎一切我们所能看到或感觉到的成本内容,但是唯独没有可供现实支配的价值。我们如果说它有价值那也只是对于这个个别企业的成本核算从而盈亏分析上的意义,而没有直接的社会意义,它不会给所有者带来任何福利。
如果我们愿意,我们还可以就此分析生产者劳动的问题。一切产品在形式上完全是由雇佣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些价值已经是确定的了;但是,一个决策的失误,这些价值即化为无形,我们应该怎样解释这个问题呢?毫无疑问,这些所谓的价值不曾为任何其他生产者瓜分去。我可以说,这些价值也确实——确切地说是基本——确定的了,但是,对谁是确定的呢?这一点我的看法则与马克思不同了。这是一个根本的分歧,对此,我只简单说几句:首先,谁购买这价值对谁就是确定的;其次,我们必须注意这样一点,商品的价值内容决不仅仅是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形式上的东西。如果我们承认商品从甲地到乙地与从甲地到丙地可以有不同的价值;那么,同样的商品,在子时生产与在卯时生产同样也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而这些都不决定于雇佣劳动者。马克思尽管没有明确指出那产品的价值是对谁确定的,但是他的分析则显而易见说明他认为对这种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来说是确定的——这种见解,很难说马克思不是受了西斯蒙第的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说,如果我们忽视了具体市场而说商品的价值,恰恰就是主观的。
二,劳动是人的体力与脑力的使用过程。毫无疑问,人们不是为了劳动而劳动,而是为了劳动成果而劳动,因此,这种劳动的成果没有价值吗?为什么你同意大学生与高中生要同工同酬呢?原因难道不在于他们最终原则上只能取得相同的成果吗?我有一篇专门讨论“劳动的价值”这一用语的文章,就是讨论这个问题的。试想,世上有哪一个傻瓜会真正以为劳动本身有价值而不以劳动成果确定之?又有哪一个傻瓜会因为你是大学生就不管你工作性质归根到底是工作成果或绩效如何而确定你的工资?一个高中生,如果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比如提出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从而节约了成本或提高的效率,应不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如果说不应该,这就是与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观点相矛盾的;而如果说是应该,则又是与他的劳动力价值的观点相矛盾的。而在现实中,生产者会不会给以更高的报酬呢?这不需要我来回答。
三,关于按需分配的看法问题,我就不再讨论了,因为这将耗费太多的笔墨——这个问题已经谈得很多了。这里我要说的是: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们曾批评西斯蒙第所谓的消费先于生产的观点说:“他不了解消费水平是和历史发展相联系的社会因素,把小生产者的消费水平绝对化了,把消费理解为纯粹生理的最基本需要。”我把这话录在这里,仅供参考。
很多维护马克思主义的人士,有时会不知不觉地走到了马克思的一些较为正确观点的对立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7 5:39: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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