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 02:04 华商网-华商报
“水老虎”马超群贪腐程度令人瞠目,而像他这样“巨腐”的“小官”并非凤毛麟角。不久前,中纪委网站陆续晒出中央巡视组今年第二轮巡视的反馈情况。在10个省区市的反馈报告中,过半省份存在“小官巨腐”问题。
据报道,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
小小村官为何贪腐数额如此惊人?华商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千万级村官”(涉案或身家在千万元以上)贪腐案件,揭开这些“小官巨贪”的敛财术。
敛财术一低价卖地为己谋私
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资产,是如何流进这些村官的腰包的?低价卖地是重要途径之一。
广州天河区冼村是个“富得流油”的城中村。村子边上有一块地,一平方米卖到过25万。除了被征收的土地,冼村还有自己可以支配的留用地至少460亩。这笔巨大的土地财富,被村支书卢穗耕一人掌控,他也被村民称作“百亿村官”。
去年5月,卢穗耕外逃。3个月后,冼村7名村官因卷入窝案被抓;接着,广州副市长曹鉴燎受牵扯而落马。一个村官、高官、开发商三者合谋的腐败“铁三角”浮出水面。
由于官员、村官协助,开发商得以低价拿地,大量黄金(1151.60, -9.90, -0.85%)地段的土地被开出“白菜价”。冼村共有物业47万平方米左右,其中约35万平方米明显低于市场价出租。租金最高的也只有每平方米25元,而珠江新城普通商品房价格却已达每平方米四五万元。
敛财术二侵吞征地补偿款
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原书记郭仲强、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经理张连合、原财务员马雪梅3人合谋,涉嫌在14年时间里侵吞宫花村土地征用补偿款高达1.27亿元。
检察院起诉称,1998年至2011年,张连合、郭仲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对宫花村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马雪梅通过私设个人账户接收土地征用补偿款,不交、少交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方式,共同或单独侵吞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共计9600多万元。张连合、马雪梅还通过上述方式侵吞宫花村土地补偿款共计3100多万元。
在海南,也有类似的侵吞征地款案件。海口市5名村干部利用协助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便利,侵吞村民征地补偿款近1300万元,2013年9月,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敛财术三私分集体财产
在浙江温州的永嘉县,曾发生过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十余名村官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
根据起诉书,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有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的新桥村被征用了大量的土地,同时根据政策又返还给新桥村26.5亩用于建设第三期的安置房。在第三期的一共569套的安置房中,新桥村的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支部委员林成龙、支部委员胡佐永、村委会主任余乾寿等十余名村官一共瓜分了316套安置房,价值18亿。
以“土皇帝”自居的余乾寿只上过两年小学,村中事务都由他一人说了算,叫嚣“不怕犯法”,又练就了一身武艺,再加上市、县、镇少数腐败分子为其充当保护伞,所以村民们皆叹惹不起他。检方指控,余乾寿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2013年7月,数名涉案的村官被判刑。
敛财术四组“黑社会”敲诈企业
2013年8月底,河北保定中院对曲阳县七里庄村村支书刘会民、村会计刘志强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刘会民因犯11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会民到底做过些什么?据报道,自2001年担任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该村支书以来,刘会民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利用各种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扩大影响,追求非法利益,该组织公然对抗执法,妨害公务。在工程建设期间强行在企业入股退股、承揽工程、敲诈企业钱财。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故意毁坏村民田地、财物,称霸一方。法院查明,刘会民共受贿6024.60万元,贪污744.48万元。
少数村官成触发群体事件火药桶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敛财方式上,“千万级村官”的贪腐多在“地”上做文章,多在征地拆迁中侵占征地款、非法卖地或拆迁中勾结开发商收取好处。
在整理资料时,记者注意到,在一些村官贪腐数额低于一千万的案例中,一些村官甚至将“敛财”黑手伸向了低保金、退耕还林费用、扶贫资金等关系民生的资金。
今年11月5日,《人民日报》曾发文称“少数村官成了基层治理的‘病原体’,甚至成为触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火药桶”。如今,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治理村官腐败和“小官巨腐”,应成为反腐的一个关注点。
华商报记者李耀华整理
专家解读
村级组织成监管“飞地” 滥用权力致“小官巨腐”
昨日,针对村官的“小官巨腐”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解读其中的原因。
华商报:“小官巨腐”现象普遍吗?村官比县级、市级官员更容易贪腐吗?
庄德水:我觉得从巡视情况来看,“小官巨腐”可能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和地区。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村子经济总量比较大,小官也会掌握更多的资源,贪腐起来更为便捷,金额也一般较大。官员处在高层,还有其他社会监督方式,而在村里,由于整个村务活动的封闭性和地方化,导致整个村务运行处于失控的状态。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建立起来对村一级基层组织有效的监管体系,他们处在一种监管的“飞地”状态。
华商报:造成“千万元级”村官存在的原因有哪些?
庄德水:原因就是村里惩治贪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自下而上来看,村里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虽然村里集体财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往往是由村干部说了算。村主任和一些村干部就可能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另外,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制度是不完善的,缺乏透明的制约机制。很多信息是不公开的,造成整个村的经营活动都处在暗箱之中。给人的感觉就是村子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王国。有些村干部甚至成为“地头蛇”,可以随意支配资源、滥用权力。
华商报:小官和高官比起来,其贪污有何特点?
庄德水:高官和小官腐败最大的区别在于影响力的大小,小官往往是经济型腐败,高官可能还有政治性腐败。另外,高官的腐败影响力很大,其背后往往会形成巨大的利益网络和利益集团。而小官的腐败方式往往是以个人的贪污受贿行为出现。但是从群众感受来看,高官离老百姓较远,而小官和社会公众是直接接触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往往会挫伤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而且从经济上来说,小官贪的钱,也并不比高官少,经济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
华商报:未来如何着手惩治“小官巨腐”?
庄德水:需要跟一般的反腐措施结合起来,建立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和透明的监督机制。村里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应该有一本明明白白的账本,随时向村民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另外,国家层面应该完善基层组织的监管体系,通过制度规范来约束权力。目前部分村官把基层组织的权力当成个人权力,所以小官腐败起来会比高官更猖狂,因为他们会认为自己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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