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字体我倒建议改成:“马克思所说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所指的那个等量劳动,肯定得是劳动强度相同的劳动”。
而且,劳动强度,在部门之间到底可不可以进行比较,也需要具体解释,明确劳动强度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劳动强度,这个概念,我们两个还没有明确,不知道你说得是不是劳动生产率。
我更愿意用劳动复杂程度,这个概念只跟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的难度有关。进行交换的劳动,它们质上的差别,我更愿意看他们的“费劲”程度。
确定劳动强度的,正是市场上的交换,和劳动者之间的流动。
如果某个人,干了一小时,可以换别人两小时的商品,别人知道有这样的好处,也可以去干他所干的这个活,只是觉得太累了,所以,不会转行过来以获得这样的“好处”,那么,这应该是劳动强度的差异。
另一种差异,就是技术的差异,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异了。
--不是先设定了劳动强度的量,然后再看依照强度如何进行“劳动”之间的交换,而是,根据客观的稳定的交换结果才能最终确定出来,哪些劳动强度更大……
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等量劳动是同等强度的,我的原本意思就是这个,没有表述清楚。‘不是先设定劳动强度,然后再依据强度相交换,而是根据客观的结果确定劳动强度,’这个逻辑我认同,但是对于这种客观上进行的经济交换行为,肯定是需要对其进行认识,所以才有了假设劳动强度的想法,也就是对实际上进行的劳动交换的模拟分析。
我说一下我对于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程度的看法,为什么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乘,我觉得不在于劳动强度,而在于你说的劳动的复杂程度,我觉得这两个不是相同的概念。制造计算机和锄草是不一样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但是就锄草这一同种劳动而言,不同的人的工作强度亦有可能不同。就生产某种使用价值而言,有可能某些人的强度很大,体力脑力支出很大,某些人的强度一般,脑力体力支出一般,这就是我劳动强度的意义,其实就是单位时间内体力脑力支出的强度。
而商品在进行交换的过程中,首先是同等强度的劳动,然后再根据量的多少来衡量,假如强度可以量化,那么就可以出现强度为1的10小时的劳动量,所以我有了将所有劳动力的劳动强度平均,然后求出平均劳动强度下每个劳动力的劳动时间,然后在求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就是加权平均,下面我就某一行业来阐明:
A商品,假设市场上共有n个劳动力进行生产,现有如下假定:
n个劳动力制造A商品所需要的私人劳动时间是:t1,t2......tn
n个劳动力工作时的强度为:e1,e2......en
制造A商品的平均劳动力强度为:E=(e1+e2+...+en)/n
各劳动力制造A商品的私人时间转换为同等程度的可交换的劳动时间:ti*(ei/E)[i为第i个厂家]{这里的劳动都是同等一致的劳动了}
制造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T=∑ti*(ei/E)/n
上面只是在一个部门内部平均,其实对于不同的商品相交换,劳动的强度平均应该是在整个社会进行的,然后求出所有的商品所需要的同等强度的劳动时间各是多少,如果考虑到时间的跨度,或许就更为复杂了。我认为客观的经济行为或许是这样,我只是试图对其进行反映,当然反映的对错就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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