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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被抽中地区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经过调查工作人员特别是近20万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查清了当前我国的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解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自然增长、教育、就业、迁移流动的变化情况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为监测我国“小康”的进程,提供了非常宝贵的信息。
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于
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以及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全部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登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
本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本次调查共涉及345个地(市)、2869个县(市、区)、21182个乡(镇、街道)、61820个村(居)委会的77417个调查小区。全国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169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25%。根据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漏报率为1.72%。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在对数据进行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发表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之后,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完成了调查资料的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获得了更为详细的数据。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我们将部分按常住人口口径汇总的数据编辑出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和《2005年xxx省(自治区、直辖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形成系列。全国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地等十二卷。
二、本资料所刊数据均系抽样调查的直接调查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三、本前言中计算抽样比(1.325%)的全国总人口为各省常住人口之和,未包括漏报人口,请在推算全国数据时注意。
四、在抽样调查工作的登记、编码、录入等过程中都可能产生误差,样本的分布也存在偏差,这些都将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的数据。本资料对这些数据保留了数据处理后的原貌,没有做任何调整,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五、这次调查虽然是采取不等比例的抽样方法,但全国进行了加权汇总。本资料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已经按全国统一的抽样比换算,可以直接对比。
六、本资料中“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或无该项数据。
七、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取四舍五入的处理,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
八、为了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表填写说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