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se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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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和银行] 一个国家的货币量是怎样逐渐增加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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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2 08:28:00
以下是引用独步寻花在2008-9-10 0:20:00的发言:我的理解是,所谓双层货币创造机制,其源头还是在于央行的货币投放,而这种投放的根本结果是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增加,并形成商业银行对央行的负债。因而货币的投放形成了商业银行和国家对央行的负债,但是央行却不要国家和商行的偿还而只要求支付利息。可是为什么在要求货币回笼时不要求商业银行还钱呢?

这是谁做出的规定?

就我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中哪条规定,“不要求偿还”?

(不过,按法律,央行不能直接借钱给财政部门)

*****************************************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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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minium 发表于 2008-9-12 08:28:00
需要用的钱多了
就增加了

GDP现在和解放初差异多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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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2 08:33:00
以下是引用aluminium在2008-9-12 8:28:00的发言:需要用的钱多了,就增加了

简言之,非央行的公众(作为一个整体),想持有央行发行的货币,就去找央行用自己持有的东西去换。

(但是,能用什么东西去换,按什么比例去换,能换多少,这要看一国的法律与央行实时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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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mmi 发表于 2008-9-12 20:13:00
最怕的就是商业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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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minium 发表于 2008-9-15 17:57:00
以下是引用linmmi在2008-9-12 20:13:00的发言:
最怕的就是商业银行发放
香港的钱是谁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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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0215 发表于 2008-9-15 20:56:00
建议你看看货币银行学,里面有讲到货币发行的四步骤!看完我想你的疑问就可以得到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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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ningtang 发表于 2008-9-19 17:57:00
 好菜的论题,但入门者常遇到,如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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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天之梦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9-19 21:53:00

二楼的回答难道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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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9 22:56:00
以下是引用梵天之梦在2008-9-19 21:53:00的发言:二楼的回答难道不够吗

这只能问提问者了。

30
xiaoxu 发表于 2009-6-29 16:58:46
1# jse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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