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司机、个体商业服务、售货员等行业工会组织法草案》去行政化,改成城市或者地区之间平级对话,层级组合,工会经费的专管和专业化管理,工会的谈判权,把工权益,地区组织权,以及财务和工会破产等方式,纳入法律管理,同时讲教育、培训、保险等保障工作延续好,增强和保障自由雇佣市场的安全性和信用性。
建筑用工,司机,大量受雇的个体人员等一些特殊行业是没有工会的,这导致劳动力市场效率低下,工作保障不够,对整体经济影响极大,传统工会模式,不适合应这类 自由雇佣和价格敏感型用工行业,应为他们建立新型工会。
二、行政、纳税管理范围界定, 针对个体创业和兜售产品者,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从事需要资格证等行业的个体和2-3人的微小经济组织,应当免于纳税、免除其必须有必备的行政手续才能进行经济行为的办法(当然其办理更好,可从专利权,专利登记,知识产权,商标权上给予优先等一定对策)。从而使得微小组织,在创业初期不必背负税务成本 和 将精力集中在盈利上。
三、公正法和公正行为约束准则, 现在许多开会表决和结果公正 ,实际上毫无约束性也不存在 程序的公正性。如何保存 表决 结果等等方面,应当有所约束 ,尤其在关系产权的 物业和业主会议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