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期至2015年3月31日全面结束。中储粮总公司在政策执行期内,累计完成2014年度中晚稻托市收购2807万吨,同比增加4.6%,约占商品量的28%。其中,收购中晚籼稻968万吨,收购粳稻1839万吨。托市收购量再创新高,在市场低迷形势下防止了农民“卖粮难”。11个稻谷主产省中除广西外,全部启动中晚稻托市收购。
稻谷是我国主要口粮品种,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从2005年开始在主产省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稻谷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5%左右,中晚稻产量占稻谷产量的80%以上。2013年以来,由于国内稻谷丰收、产量有所增加,供求形势呈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加上国内外粮价倒挂,进口低价米冲击加大,因此出现社会企业入市收购的积极性不高,稻谷收购市场“政策市”特征比较明显。
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继续全力发挥服务调控的收储主力军作用,在继去年中晚稻托市收购量达到2600多万吨的历史高位基础上,今年收购量再创新高,确保了农民不因市场低迷而出现卖粮难,维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针对2014年度中晚稻托市收购面临的仓容不足问题,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采取销售、调运、建仓等方式,多措并举腾仓压库。
一是按照国家指令,加大政策性粮食拍卖销售力度,均衡安排拍卖计划,合理划分交易标的,加大出库协调和督察力度,去年以来在中晚稻主产省完成拍卖4460万吨,为新粮收购腾出仓容。
二是根据国家下达的调运计划,完成跨省移库发运1015万吨,主要从东北和南方稻谷主产区移往华北、西北、华南等地;完成省内跨县集并稻谷发运87万吨,优化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南方稻谷主产省的省内仓容结构。
三是总公司全力推进投资建仓项目,去年在中晚稻主产区开工建设的仓容达380万吨,基本实现当年建设、当年装粮。
为了满足国家收储需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中储粮在收储矛盾较大的地区,开展委托、租库收购。按照国家预案规定,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与地方粮食部门、农发行完善共同定点、共同验收、共同对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三方共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收购全过程的管理。中储粮还落实多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粮安、人安、钱安,如对委托租赁库点进行严格把关,收购启动前全部进行空仓验收,认真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派驻库员到委托收储库点现场监管收购,对租赁库点坚持“自收、自储、自管”,驻库监管员要提前培训并签订合同,等等。在收购资金管理上,大力推广非现金结算,通过网银将粮款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严格按照收购进度向委托收储库点拨付收购资金,严格要求租仓库点粮款必须由直属企业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