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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5]18号)的文件,批复摘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208,329股A股股票方案。
二、同意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SS)、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SS)分别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7,881,944股、7,986,111股和5,642,361股。
三、此次发行完成后,新北洋总股本不超过730,208,329股,其中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140,744股,持股比例不低于13.7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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