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一部分,我国的经济改革是按照某种顺序逐步开展的,这一顺序就是价、贸、财、税、金。
到目前为止,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要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也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于金融改革的慎重程度。
当前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仍侧重于管理体制。
1、1979年-1983年初步构建阶段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从改革银行体制开始。从1979开始,我国逐步恢复和设立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构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
这一阶段改革的具体目标:一是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分离专业银行业务,使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调控全国资金平衡;二是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调动各基层专业银行的积极性;三是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同时改革中国银行体制,为涉外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进出口贸易信贷等广泛的金融服务;四是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保障农村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五是设立中国投资银行,办理世界银行中小项目贷款,利用国外资金支持中国的项目建设;六是创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设立,3月中国银行改制,随后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建设银行也纳入金融体系。至此,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家专业银行为基础、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改革。
2、1984年-1993年的改革与发展阶段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要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1985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对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方向和要求。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建立新型金融体制的四个目标,并进行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
从1984年至1992年,我国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存的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大力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等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侨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开始建立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中国的证券市场开始迅速发展,并成为了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3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货币政策。由此,掀起了中国第二轮金融体制改革的高潮。
3.1994年至今深化完善阶段
1994年1月,国家外汇挂牌价和市场外汇调剂价实行并轨,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单一的浮动汇率制度
1995年3月,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保证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维护了金融的稳定,形成了中国金融体制的基本法律框架。
1996年12月,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兑换。
1998年开始启动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银行、保险、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资本市场日益健全和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成功开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