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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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得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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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7-7 00:44:42
龚民 发表于 2015-7-6 16:25
劳动生产者都是理智人,马主义者也同样如此。白用别人的东西,不过是对他们的不理解,并不存在这 ...
和平赎买确实是和平的,只是不准不卖这个底线让人没法说别的了。


不要说什么没有剥夺资本家生产资料,真有人信这个?
不说明面赎买、实际低价强买的行径,只说老百姓的土地都被抢走了,还谈什么无偿占用是不道德的?


更不用说公有制之后,理论上所有的土地啊,工厂啊,都是所有人公有的,却有人想白给部分工人使用,这又凭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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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7-7 01:27:53
fujo11 发表于 2015-7-6 15:01
罗鹏想用劳动来证明由此得来的物品所有权的合法性,0600和你的观点完全一致,他只是反对由土地所有权而参与 ...
你从来就不去弄懂别人说的是什么?
060那种诡辩者,差远了去了。他也就只会嘟哝什么土地是天然物之类的教条,他根本不懂在我们观察现实时,土地这个说法,有时是指天然物,有时却不是指天然物。同样,你跟他一样,嘛也不懂。
为什么佃农租佃地主的土地?你想明白了吗?佃农租借土地,根本就不是你所想的,仅仅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地主,因而地主可以强制佃农交租。(恰在这一点上,你同那个诡辩家是一致的,所以你别把狗屎盆子往我头上扣,应当扣在你自己的头上)
告诉你吧,佃农之所以宁可租入土地而交租,是因为佃农自己开荒的代价高于租地的代价。在土地租赁这个买卖中,各方都是算得很清楚的,都希望自己不吃亏。在这里,土地是劳动产品,就是物质资本,而不是天然物。
即便耕地被某个巧取豪夺的人占有,也不能否定其是劳动产品的性质,因为要得到耕地,首先需要开荒、平整土地、挖沟给排水、改良土壤等诸种劳动,这些就是有目的的先前的劳动、积累的劳动。
某人不合法地占有土地,并不能否定土地产权,只能否定他个人的占有。你拎得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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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7-7 01:32:25
龚民 发表于 2015-7-6 15:59
哈哈,你解释一下,上世纪的社会主义暴力革命经济目的又为的什么?
“暴力革命”的经济目的就是暴力抢夺他人财产,这不用解释。
而你需要解释的是,“无偿”分配资本后,是否还需要继续“革命”,继续“无偿”再分配、再再分配、再再再分配。。。
你的经济目的就是不断地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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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7-7 01:33:46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7-6 16:03
楼主刚在主贴里面提到"不希望有人用掠夺现象搅浑水",马上就有人来这么干了,非要把你的帖子扯歪了不可,哈哈 ...
有效率产权,就是后文所说的产权的经济合理性呀,有什么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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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7-7 01:57:57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7-6 16:03
楼主刚在主贴里面提到"不希望有人用掠夺现象搅浑水",马上就有人来这么干了,非要把你的帖子扯歪了不可,哈哈 ...
捡到钻石的例子,正好证明我的观点呀。
假如你捡到钻石,但你却能卖个好价钱,是什么原因?
你批评我的理由我早想好了,你无非说,捡到钻石,没有耗费多少我的体力,因而劳动价值论不成立。但我要反问你,你看懂我的帖子了吗?我说,一物的产权合法性和合理性,要从买方是否从其他替代方式中需要付出代价来看,你看懂了吗?
你用钻石这个例子,无非是要捡起效用价值论而已。可以这样明确跟你说,
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钻石的价值,效用价值轮也同样不能解释。这个,我在前面评价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时已经说清楚了的。简单讲,两人对同一物品效用的评价,是不可比的,那么,说两人一买一卖的依据都不存在。
而按照成交价值论,某人捡到钻石,之所以能够卖个好价钱,是因为买者就没有捡到钻石的卖者那么幸运,买者如果自己去寻找钻石,则需要付出巨量劳动,比如说十年时间全用来找钻石吧,那么,用低于十年,比如九年、八年的自己劳动或产物去换钻石,依然是值得的。因而,捡到钻石的人对钻石的产权,就是牢不可破的。
反观效用价值论,它对产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什么像样的解释了?恐怕没有。

16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7-7 08:14:55
罗鹏 发表于 2015-7-7 01:57
捡到钻石的例子,正好证明我的观点呀。
假如你捡到钻石,但你却能卖个好价钱,是什么原因?
你批评我的 ...
在这里,我们的观点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冲突,我不是很明白你在维护什么?

1、从你在这里把劳动换成代价,可以看到,我们都并不完全认同产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完全来源于劳动,这已经够了,还有什么?
    ————两个人的交换并不一定是劳动产品。
    但同时,我把定义改成了来源于共同认定的规则,如果把这规则理解为你现在调整的由代价决定,这还会有什么冲突?

2、效用价值论并不等于边际效用价值论,个人以为作为效用价值论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发展空间,就比如交换,不是说解释为交换双方就各自的效用评价做直接对比, 那样是不对的:
     比如说:
     甲作为购买者,对水晶的效用评价为100元,这100元的评价依据主要来源于喜爱程度,以及对于其它爱好的对比度、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等等,然后对于10元的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而乙作为出卖者,对于水晶的效用评价为1元,这评价依据则来源于获得的难易程度,以及对于喜爱程度、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等等因素,然后对于10元的价格也是可以接受的。
     (钻石不熟,改成水晶熟悉一点,个人方便)

      从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从甲方获得水晶而省掉的90元的代价,还是从乙方获得货币而省掉9元的代价,都足够构成交易的基础。
      反过来,和你这里说的代价构成产权其实是一回事。

17
yuyike 发表于 2015-7-7 11:29:17 来自手机
不错不错

18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7-7 11:33:32 来自手机
clm0600 发表于 2015-7-6 16:00
你还是如实地理解我说的话吧,不要引申,不要总结,你没那个能力。
你就是一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家伙!你发现你要掉进我的陷阱了,就赶紧调转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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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7-7 11:42:48 来自手机
罗鹏 发表于 2015-7-7 01:27
你从来就不去弄懂别人说的是什么?
060那种诡辩者,差远了去了。他也就只会嘟哝什么土地是天然物之类的教 ...
你说了半天,不还是信奉马克思的劳动创世和伦理至上那一套?你就是一个被装在马经套子里的人而不自知,看看0600,比你坦率多了,他都把你当作他的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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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08 发表于 2015-7-7 1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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