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积极预防医疗纠纷
(一)继续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所有三级医院、有条件的县(市)级二级公立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就诊率保持在85%以上,二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进一步提高。所有三级医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开展分时段预约及转诊预约试点。(责任部门:卫生局,医疗机构)
(二)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覆盖面,二、三级医院均要开展日间手术,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责任部门:卫生局,医疗机构)
(三)继续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疗服务明查暗访工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动态调整检查要点,促进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卫生局,医疗机构)
(四)完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托市一院、市三院等三级医院设置内、外、妇、儿等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开展专业管理培训和质量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工作。(责任部门:卫生局,医疗机构)
(五)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并全面达到相关要求。公立医院中,三级综合医院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入径率不低于4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60%。鼓励非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督促二级以上医院医院按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卫生局,医疗机构)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二、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三级医院争取达到4级或更高水平,二级医院达到3级及以上水平。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依托人民医院建立区域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并与市级远程医疗会诊中心联网。(责任部门:卫生局,医疗机构)
(七)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引导二级综合医院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组织实施二级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工作。(责任部门:卫生局,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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