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_我国的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
在中国,实行劳动合同制有较长的历史。在中华民国时期,1929年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民法债篇第482条规定“称雇佣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务,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1933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等,都对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4年劳动部制定了《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办法》。196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各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合同制未能认真实行。1979年以来,在改革经济体制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在国营企业招收的新工人中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内容是:
合同制实行范围
包括国营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国营企业招用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
合同的订立
国营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合同的内容
包括:①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③生产、工作条件;④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⑤劳动纪律;⑥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合同的解除
企业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按照国务院1986年 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工人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工人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按照国务院1986年 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年老退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待遇。 在国营企业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中国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克服固定工制所带来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实现企业和工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选择,保持企业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企业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