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汉语语言的模糊性必然导致思想的模糊与贫乏。连件事情都说不清楚,能期望古汉人有独立人格、能出大思想家?不可能。语言没有说服力,只能用暴力来说服了,从而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就形成了暴力崇拜和强权逻辑,从而决定了中国人思想的贫乏。
梁启超说:“人世间最可耻的,莫过于服从强权(逻辑),数千年来国人恰恰有这样的恶性,这是中国长期处于专制政治之下而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如果这一恶性不除,直到地老天荒,恐怕中国也不可能出现什么好政治。只要这服从强权(逻辑)的恶性不除,中国将在暴君政治、暴民政治之间回圈不已。”
第1节 形式逻辑是平等逻辑
民主的雅典,辩论是社会风气;因为只有通过辩论中才能发现真理,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把一件事情讲清楚,只有讲清楚才能做清楚,只有做清楚才能做成功。不像中国人不许辩论,谁权力最大谁说了算(强权逻辑的体现),所以,中国人思维能力和说话能力就较差。中国人所以愚昧,是统治者需要愚民;是因为缺乏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
最初的逻辑用在辩论中。“辩证法”一词出于古希腊,本意为“对话”;原指通过辩论进行推理论证。辩证法一词,实际上是“辩论法”,即对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经过多方多次的辩论之后,才可能获得相对准确的界定。
苏格拉底的名言是:“我非常清楚地知道,我并没有智慧,不论大的还是小的都没有”;他只是“爱智者”。重要的不是“智”,是“爱”,是对世界上自己所不知的事物充满求知的热爱之心;“爱”不是欲望和激情,而是执着的追求真理,其基本表现形态是思想和逻辑。苏格拉底承认他自己本来没有知识,而他又要教授别人知识。这个矛盾,他是这样解决的:这些知识并不是由他灌输给别人的,而是人们原来已有的;人们已在心上怀了“胎”,不过自己不知道,苏格拉底像一个“助产婆”,帮助别人产生知识。苏格拉底的助产术,集中表现在他经常采用的“诘问式”的形式中,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在诘问中,苏格拉底自己并不给予正面的、积极的回答,因为他承认自己无知。他不断向学生和其他人提问题,并不是因为他知道答案,而是因为他自己也不明白,因而希望大家和他一起去追求智慧、追求真知。
苏格拉底不承认任何权威,他指出:我们必须相信人类理性,同时又要提防教条主义。他坚持理性的尊严,不顾一切追求的真理,决不看他人的脸色。他宣称:“真正坚持宣扬正义的人只能过平民生活,而绝对不能参政。”从政必须争取别人的支持,而有权的人和多数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在同一个叫波鲁斯的青年对话时,苏格拉底否定了有地位的人和多数人看法的权威。波鲁斯说:“你已经被驳倒了,因为你的观点根本没有人相信。你可以问问这里的所有人”。苏格拉底回答:“我不是政治家。去年我受宗族的委托,不得不将一个问题交公民大会表决。我笑起来,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怎样去争取投票人的支持。你现在想用雄辩家的办法来驳倒我。在法庭上,雄辩家认为要是他们能找到许多有地位的证人支持他们的观点,而对方只有一个或没有证人,他们就赢了。但这样的办法对于寻求真知毫无作用,因为许多有地位的人也会支持错误的看法。现在所有人,不论是雅典人还是外地人都会支持你。而我只是孤零零一个人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认为正确的讨论方法是不管所有其他人,只要能使我的辩论对手一个人同意我的观点,我就胜了。对你来说也是一样,你要取胜,就要使我这个孤独的反对者同意你的看法。现在你是不是愿意接受这样的考验,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在波鲁斯表示同意后,两人一问一答。苏格拉底不断指出波鲁斯对话中的逻辑漏洞,直到那个年轻人放弃自己的看法,同意苏格拉底的观点。
苏格拉底以“助产妇”的姿态通过“对话法”探究“普遍定义”,促发了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就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亚里士多德说,苏格拉底最大的两个贡献就是“对话法”和“普遍定义”。在回答“什么是美德”时,必须提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本质定义,也就是这个“什么”必须是一个适用于美德的一切场合的概念,而不仅仅是美德的一个实例(“部分的美德”)。苏格拉底引导着美诺一步步推导,先是撇开感性经验的具体例子,然后剔除了那些仅仅构成美德概念的一部分的概念(正义、勇敢等),直到推出美德是一种“知识”。亚里士多德在苏格拉底的基础上,把定义的方法规定为“种差加属”,即不但要知道美德是一种知识,还要知道它是一种“什么”知识,而且这个“什么”还必须是最近的种差。他说过:“辩证的前提则是对在两种相矛盾的陈述中应接受哪一种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是说,辩证法的形式通过三个条件来构成:①命题前提必须是两个;②这两个命题必须相互矛盾;③论辩的结果不能是两个命题都正确。这里实际上是指二难推理。
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为帮助人们正确辩论,在前人的基础总结出来一系列的逻辑规律,创立了形式逻辑学。亚里士多德为人们所熟悉的就是三段论的推理方法,而且还确定了不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等逻辑学基本规律。
顾准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体系的第一个完整表述者,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这三条“思维律”的第一表述者。他的逻辑学主要是演绎逻辑——三段论法。三段论有大前提和小前提,据说由此可以推论出前此所不知道的东西(数学中用此法最多,实验科学根本上是凭借观察与归纳法)。可是它要有前提,前提一直上溯,当时并没有推到由归纳法所道出的带有或然性的命题(这种命题,理性主义者认为是可疑的、不足为据的、不是完全的真的,他们要求完全的真的前提),却还是推到全知全能的上帝身上去了。
形式逻辑为几何学的成功奠定了逻辑基础。形式逻辑与数学相伴生,是人类最早出现的学科,几何学是形式逻辑学在数量上的表达。形式逻辑与数学都是人脑自由创造,不依赖外界而存在。人们可凭借形式逻辑,从欧几里得公理出发,一步步严格证明,诸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等许多定理和推论来;也可以从牛顿定律进行行星轨道计算和地面上的各种力学计算。事实上,无论是各门科学还是演说辩论,都得符合形式逻辑。
注意: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是同义词。形式逻辑乃是思维本身的规律、规则,是大脑固有的属性。形式逻辑就是康德所说的人类头脑固有的抽象范畴,是人类分析大自然的框架。人类思维只能在这框架中进行,也只能依照这框架去把杂乱无章、千头万绪的自然界理出个条理来。而理性就是人类固有的思维规则,建立科学理论靠的是这套规则,检验科学理论首先使用的也是这套规则。如果一种理论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它就不配成为理论。
人类认识客观外界的基本前提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由一套规律支配,而这套规律和人类的思考规律是一致的。所以,人类总结出来的规律也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学规律,一旦违反了逻辑规律,便只能视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