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fonb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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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方励之言论(供批判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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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nba12 发表于 2009-2-21 09: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ttp://www.qmhistory.cn/read.php?tid=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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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nba12 发表于 2009-3-2 14: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黑格尔(1770-1831)说柏拉图发明了辩证法。“柏拉图运用辩证法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他从一推演出多,但仍然指出多之所以为多,复只能规定为一”(《小逻辑》)。黑格尔发明了另外的一套辩证法,与古希腊辩证法大异其趣。为了阐明黑格尔辩证法,首先要了解他的本体论学说。黑格尔的本体论学说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唯实论形而上学体系,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所以先介绍唯实论与唯名论。https://bbs.pinggu.org/b73i325391s4p.html

1.唯实论与唯名论

我们之所以能够形成一般概念(柏拉图叫做“理性概念”),在于事物存在内在的本质。比方说,我们可以用“人”这一“理性概念”来涵盖全世界所有的人,在于每个人有特别相似的基因本质。很显然,理性概念只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是心灵的产物,世界上没有一个具体的人能与我头脑中抽象的“人”的概念完全对应。安提斯泰尼说:“我看见一匹马,但是我看不见抽象的马。”抽象概念是只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东西,不存在于现实中。
柏拉图自然也特别想知道:是一种什么样的本质规定,使得一个个具体的人能够组成为一个叫做“人”的一般概念。他当然不知道人的本质来自于基因,是人的基因本质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如此地相似。他想来想去,想到了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原本只存在于人脑中的抽象概念(或理性概念)单独拿出来,把它作为实在的模型,即万物原始、永恒和超越的原型。于是“理念”(抽象概念的实在化)就成为万物的本质,是万物之所以能够被分类的原因。他认为理念先于、脱离和独立于事物而存在,不像事物本身那样受变化的影响。理念像人的精神一样,是自在和自为的,有实在性,同时还有主观目的性。我们所看见的个别事物则只是“理念”的反映和复制品,个别事物有生有灭,而理念则永存不息。柏拉图认为,这个世界有“一”、“多”、“质”、“量”、“高”、“低”、“大”、“小”、“善”、“恶”等等诸多理念,这些理念潜存于自然界各种具体事物之中,通过具体事物而得以表现出来。这有点类似于“泛灵论”──主张自然界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为精灵所控制的学说,即万物有灵论。柏拉图不仅认为万物有灵,而且一物有很多的“灵”,这个“灵”就是理念。这众多的理念构成了宇宙的秩序,使之形成为一个有理性的宇宙,而最高的理念就是“善的理念”。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体系基本上类似于柏拉图,唯一的区别在于:柏拉图的“理念”脱离实体而存在,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则根植于实体之中。他的“理念”有另外一个词,叫做“形式”。他认为,形式构成了一切事物的本质,潜在于实体之中。事物的成长和变化,乃是一个实现其“形式”的过程。
把抽象概念从人的头脑中“拿”出来,把它变成实在化的东西,使之成为万物的本质和存在的依据,这样的哲学就叫做“唯实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唯实论者,柏拉图的唯实论是“理念”,理念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亚里士多德的唯实论是“形式”,形式存在于事物之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哲学体系影响十分深远,整个西方古代的形而上学体系基本上不脱离把“理念”作为万物本原的窠臼,都采取这样一种将理性概念实在化的思路。当然,还有些人认为,一般概念仅仅是一类个别事物的名称,不先于事物,也不在事物之中,它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这样的哲学叫做“唯名论”。
请注意,唯实论的“理念”是永存不息,且永无变化的东西。柏拉图的最高理念是“善的理念”,这更是一个贯穿古今、通透万物且丝毫没有变化的东西,因此最理想的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也是亘古恒定的、不可更改的。世界可以永不停息地变,但其本质却永远不变。不变的理念是世界的本原,支配着世界万物的运动和变化。

2.黑格尔变的“理念”

在前人不变“理念”的基础上,黑格尔发明了他的变的“理念”。和柏拉图一样,黑格尔认为:“概念是作为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的自由东西”(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第293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梁志学译)。万事万物,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和精神现象之本质或根底是概念,概念是万事万物都具有的“最一般的、最基本的规定、范畴”,如有、无、变、一、多、质、量、度、本质、现象、原因、结果、相互作用等等,它们是一切具体事物之所以可能的逻辑前提或理由,是“逻辑上在先的”。这样,黑格尔就把我们心灵中的抽象概念外在化、实在化了,并命名为“纯粹概念”(也叫“纯粹理念”,简称“理念”)。
与柏拉图的理念一样,黑格尔的纯粹概念也是有目的性的,是一种精神的或者说理性的存在。纯粹概念脱离了人类的心灵,并且“注入”了万物之中,成为了实在化的“精灵”,而且正是这一精灵主宰了万物的存在和演化,是万物存在和演化的唯一根据。因此,凡是现实的必定是合理(即“合乎理性”)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黑格尔试图用这个“纯粹概念”来解释万物运动和演化的原因和规律。黑格尔的“纯粹概念”是可变的而且是永恒变化着的,“纯粹概念”内在地存在矛盾,矛盾的双方就是“本我”和“非我”。比如,这里有一只活的猫,“活的”这一理念内在地根植于这只猫,并且内在地含有“死的”这一倾向,所以这只猫其实是“活猫”和“死猫”的复合体。“活”与“死”是对立的、矛盾着的,但统一于“这只猫”,这叫做对立统一。当“活的”这一理念占优势的时候,这是一只活猫,但同时“死的”这一理念已经潜伏于其中,有朝一日,“死的”这一理念处于优势支配地位的时候,它就变成了一只“死猫”。在这里,“活的”理念与“死的”理念构成为一对矛盾,矛盾双方的斗争结果导致了猫的生死变化。
黑格尔认为:矛盾到处存在,遍及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当中以及人们的思维活动当中;矛盾乃是人类思维的必然特点,并不是什么错误,也不是理性的局限。矛盾是一切运动和演化的根源,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法则统治世界,是矛盾导致了事物的演化。辩证法是矛盾存在和运动的普遍形式和内在动因,“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矛盾按照辩证法的原则和方式来发展自己、展现自己,成为世界的实在和思维的精神。在演化的过程中,高级阶段是低级阶段的实现,是低级阶段的真理、目的和意义。潜存于低级形式中的矛盾的一方,向着其对立面转化,并在高级阶段将变得明晰起来,最终得以显现,因此高级阶段包含低级阶段的性质。与此同时,高级阶段又产生了向其对立面转化的趋势,预示着更高一级阶段的到来。这种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过程叫做“扬弃”,也叫做“否定之否定”。而且,这个转化的过程是逐步连续发生的,表现为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仍用上面猫的例子来说明:这是一只活猫,它存在着“活”与“死”的矛盾,矛盾的双方共存于这只猫。在其存活期间,“活”的理念占上风,但“死”的理念也已经根植其中了。“活”的理念一直在不断向着其对立面──“死”的理念转化,随着年龄的增长,通过量变到质变,“死”的理念最终被显现,活猫变成了死猫。但这只死猫却又内在地含有了“活”的理念,这个“活”的理念则体现在其下一代之中,其下一代“活”的理念又克服了“死”的理念,重新生气勃勃。这样,从一只活猫到另一支活猫,事物实现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种“概念”的自我矛盾运动过程,就称为“辩证的过程”。黑格尔断言,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过程都是一种辩证过程。
黑格尔也解决物质与意识的二元性难题,他让物质世界从属于精神世界。他的纯粹概念(或理念)是一种有自主性、目的性的东西,带有精神的性质,但它在自然界表现为无意识的“冥顽”状态,还不是真正的“精神”。黑格尔认为:精神是绝对第一性的东西,精神的特点是自由,是精神自己依赖自己,自己规定自己,自己创生自己。自然没有自由性,不是自主的,所以,精神本质上不同于自然。精神的本质是自由,自然是不自由的。精神可以在矛盾中保存自己,自然是无矛盾可言的,自然只是单纯性、有限性。在黑格尔那里,精神的存在就是无限性的,自然也是精神发展的一个环节,精神可以从一切限制中走出来,达到一种绝对的无限性。只有不依人的意志转移的绝对精神的无限性,才是真正的无限性。
当绝对理念先把自己“外化”为自然界,于是有了“自然哲学”,自然界就有了逻辑学阶段的诸多概念范畴的规定性。自然哲学的最终成果是产生了实现绝对理念的认识主体——人。跟着就是“精神哲学”,又经历许多阶段:主观精神、法、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艺术、宗教、哲学,最后在黑格尔自己的体系中完全实现自身。绝对精神是这样一路走来的,它在发展自身同时也是认识自身(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所以,什么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什么人类认识的局限性,统统都不存在。
黑格尔认为,整个自然界的发展,将趋向于一种融合了主体和客体,达到自由境界的精神状态。也就是说,“纯粹概念”在不断的自我运动变化中,通过扬弃,从量变到质变,能逐步克服其在自然阶段的无意识的、“冥顽化”的状态,从而达到有意识的状态,这就产生了人类精神和人类意识。所以,自然状态和有意识的状态不过是“纯粹概念”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于是物质与意识就统一于“纯粹概念”。当“纯粹概念”发展到最高的阶段,就是“绝对理念”,就是绝对自由的人类精神。这种绝对自由的精神一般人那里没有,或者不完全,只有黑格尔的精神达到了这一人类意识的最高阶段──他就是这么认为的。
人类的知识不过是“精神”的外化,这精神化为各种理念以及物体;理念都由互相否定的两方面组成(即所谓正题与反题),正题先出现,但它本身就含有否定自身的那一面,于是又由反题取代,最后两者统一,成了更高一级的和谐的“合题”。
黑格尔的辩证法表现为正、反、合的过程,首先是正题,由正题引出反题,最后将正题和反题合而为一,成为整体。例如,这是一只猫,但作为日常抽象概念的“猫”是不准确的,因为这只猫时时刻刻都在变动不休,而经过辩证之后的“猫”的概念就不同了,经过辩证了的“猫”的概念内在地含有“不是猫”这一内容,“是猫”和“不是猫”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这只猫”。同样,张三是个人,这个“人”的概念也必须内在地含有“非人”的内容;张三是个正直的人,“正直”必定内在地含有“邪恶”的性质;姚明是高个子,“高个子”则内在地含有“矮个子”的倾向,如此等等。所有抽象概念都必须被看成“我”与“非我”、“是”与“不是”的矛盾统一体,这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方法。这样一来,经过辩证了的概念和日常的抽象概念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经过辩证了的概念是一个有差异的有机的统一,是一个统一而又有区分的整体,是对立面的综合。日常的抽象概念提供的是“知性思维”,它不能把握实在,它只能对实在作惊鸿一瞥,把实在割裂成碎片,而忽略其有机整体的性质,只有经过辩证了的概念才能做出对具体事物的正确描述,黑格尔是这么认为的。
古希腊辩证法的目的是要使概念变得明晰起来,着力防止概念的含糊不清;但黑格尔的辩证法却要求我们把清晰的“概念”变得更“含糊”一些,要把它看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个自我否定、自我成长的过程。
人类思维必须要使用概念,思维操作的对象是“概念”而不是“实体”,而任何概念都必然建立在静止、孤立的观点之上,从而都具有近似的、含糊的、抽象的性质。绝对精确的概念只存在于人们的脑海里,自然界并不会真实存在。用哲学术语来讲,就是抽象和具体是不可能同一的。我看到一只猫,但这只猫每一瞬间都会不同,所以我头脑中的“猫”的概念其实不是对这只具体的猫的完全真实的写照,它对这只具体猫的摹写是含糊的、不精确的。
其实,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已注意到概念与现实的矛盾性,他说:“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我们存在又不存在”。当然,赫拉克利特并没有要引入概念辩证法的意思,他只是想用这个例子简单告诉我们:世界是永恒变化的。但即便如此,这个活生生的事例其实已经深刻地揭示了概念的抽象、静止和具体事物的普遍联系、永恒变化之间的矛盾性。赫拉克利特的弟子说:“人的双脚甚至不能一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中国教科书对此却持批评的态度,说是否定了相对静止,因此是错误的。其实,赫拉克利特说“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强调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这种运动和变化使得概念与现实不能同一。而他的弟子则阐释了运动和变化的连续性,强调事物在每一瞬间都有变化,无论这个瞬间有多么短。由此正可以推出赫拉克利特的下一句名言:“我们存在又不存在”。所以,他们两个人的观点其实是一致的,都说明了事物永恒运动和变化的性质,也说明了概念的抽象和静止与事物永恒变化的矛盾性,而赫拉克利特学生的观点甚至更为精确。赫拉克利特之后的芝诺提出“飞矢不动”,“阿里斯追不上乌龟”等悖论,强调实际物体不可能有所移动,运动是不可能的,他认为世界没有任何的运动和变化,运动和变化是假象。
黑格尔的辩证过程是典型的唯实论形而上学体系。区别在于,黑格尔之前,几乎所有的形而上学体系都以不变的“理念”作为世界的本原,只有黑格尔,以他永远变动不居的“纯粹概念”作为世界本原。这样,黑格尔的辩证过程就与一切前人的形而上学体系相对立,以至于形而上学后来在我国竟直接被定义为“以静止的、孤立的观点看待事物”,而辩证法则被定义为“以发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事物”。这有些令人吃惊,毕竟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形而上学体系,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无异于自己与自己对立。
唯实论与唯名论之争旷日持久,迁延上千年。唯实论与唯名论的战争后来扩大到认识论,分别演变成了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唯理主义倾向于先验的知识论,往往又导致客观唯心主义;经验主义则往往带有“唯我论”的性质(也称之为“主观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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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nba12 发表于 2009-3-2 14: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黑格尔的学说的错误与危害

辩证法被黑格尔变成思维的规律和存在方式,并将自然界同化其中,变成了走向绝对理性的惟一的方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把德国古典哲学最终推向了死路。20世纪世界公认的最聪明的人之一,英国哲学家罗素说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
人们常说辩证法就是变戏法,确实一点不假。黑格尔构筑体系两大辩证工具——对立统一规律和正反合三段式(所谓否定之否定规律)。体系三大部分:逻辑学(正),自然哲学(反)和精神哲学(合),每个部分又依次分数个层次的三段式,层层相套,叠床架屋。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最精彩的部分,它从一无所有的“纯存在”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个中演绎了多少个概念不知有是否有人统计过?),最后发展壮大为内容无限丰富的“绝对理念”(逻辑学的最后一个概念)。我这推演几个供大家娱乐:绝对理念最初穷得只有“存在(Being)”,就是“有”(正);这样的“有”其实就等于没有,所以就产生出了第二个概念——“无”(反)。但是说“无”时也就意味着“有”了,至少“有”一个“无”吧。这样从有到无,从无到有的来回倒是什么呀?是变哪!于是又产生了第三个概念——“变”(合)。回头看看,最初的概念都潜存着它的对立面(“有”潜存着“无”),后面的概念都包含着前面的概念(“无”包含“有”,“变”包含了“有”和“无”)。绝对理念就这样正反合、正反合地向前发展,就不断地从抽象简单走向具体复杂。
黑格尔把辩证法作为其哲学体系的核心及根本方法去涵盖一切、说明一切。他提出并论证了“辩证理性”,认为这包括了“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并批评其他哲学家不懂得这点。他的辩证法学说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只有在有限里的无限、在相对里的绝对,才是真的无限、真的绝对,并且认为这些就是具体的、真实的东西,是现实;他认为哲学不是“抽象概念”的体系,而是“具体概念”的体系。这些观点和表述虽然看起来深奥莫测、大有玄机,但实际上却是在玩弄概念游戏,想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想说包含什么就包含什么,随心所欲,没有任何依据和公认为正确的验证标准,实际上他也不想去进行验证。他用自己“系统”阐述的庞大哲学体系本身为自己的一系列观点进行论证,似乎十分严谨、合乎逻辑推理,但实际上漏洞百出,经不住哪怕稍微仔细的推敲和辩难。实际上,他的这个思路是完全错误的。
不矛盾律是自明的,是无需证明的,它自己就是自己的证明。信奉对立统一规律的人当然不会视对立统一规律为自明,事实上认为事物包含矛盾的想法是与人们的直觉相冲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才认为我们这些死守不矛盾律的人俗不可耐,而他们才是无比深刻的一群人。因此,我们有权要求他们给出这一深刻规律的证明。这个本身就是违背不矛盾律的荒谬的规律,又能得到什么样的证明呢?只能是荒谬的证明。辩证法大师的黑格尔的证明是这样:一方面,玫瑰花看来是红的;但另一方面,玫瑰花好像又不能和红划等号,所以,玫瑰花既是红的又不是红的。所以,玫瑰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稍有逻辑知识的人,不难看出其论证的荒谬性。确实,玫瑰花是红的,但这里的“是”应理解成两类集合的包含关系,即由所有玫瑰花所组成的集合包含在由所有红的事物所组成的集合中。确实,玫瑰花不能与红划等号,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玫瑰花并不是红的,但这里的“是”应理解成两类集合的等同关系(相当于数学中的“=”),意思是由所有玫瑰花所组成的集合和由所有红的事物所组成的集合并不是同一个集合。如果能正确理解“是”这个词的歧义性,那么“玫瑰花是红的又不是(≠)红的”这句话是没有任何矛盾的。但黑格尔没有认清这一点,这才使他看出了“矛盾”。黑格尔正是靠着这样错误的论证,才得出他的矛盾无处不在的怪诞学说的。黑格尔那个庞大的、堂皇的哲学体系只是一些愚蠢而无聊的混淆。
马者说,一条线段的长度是有限的,而它又可以分成无限段,或者说一条有限长的线段可以由无限段线段组成。所以说无限可以转化成有限。其实何止如此,这说法要是成立,一条线段就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线段概念本身就含有矛盾。如果这样论证,还可以说直线是有限、无限、零,三者的统一,因为它的长度是无限的,它的宽度是零,面积也是零,可它是一条直线,一条,是“一”,当然又是有限的了。
其实这也是偷换概念。说线段有限,指的是长度。在几何学中,有线段,有直线,线段是有限长的,直线是无限长的。说线段无限,指的可以无限分割。如果我先说线段是有限长的,再说线段是无限长的,这就自相矛盾了;如果我先说线段是可以无限分割的,再说线段是不可以无限分割的,这也自相矛盾。但我说线段是有限长的,又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这就没有矛盾。而说线段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这句话含混不清。说无限转化成有限,也含混不清。说无限的长度转化成有限的长度,意思才清楚,也可以确定话里有矛盾。
这种混乱,来自于黑格尔。据罗素介绍,黑格尔先假设“绝对”是“有”,不包含任何“质”,可不包含任何“质”的“有”是“无”,于是就得说,“绝对”是“无”,这就走到了反面,产生了矛盾,为了解决矛盾,就得假设“绝对”是“有”和“无”的“变易”。可还是不行,因为总得有什么东西在“变易”才行(据《西方哲学史.黑格尔》)。
这也是偷换概念。黑格尔的说法太空洞,换一个比较接近的例子来说。想象一间空屋子,那里间没有看得见的东西,也没有空气,没有光……总之在想象中把一切我们想得到东西都弄出来。那么屋子里就什么都没有了……慢着,那里面还有空间。这就有点象黑格尔的“有”和“无”了,空间就象不包含任何“质”的“有”,它是存在的,可它里面又没有任何东西,因为没有东西,可以说是“无”。所以空间就可以说是“有”和“无”的对立统一。能这么说吗?说里面没有东西,那没把空间算作东西,说有“东西”,那是又把空间算是“东西”了。说它既是“有”又是“无”,指得不是一回事,偷换了概念,违背了同一律。
总之,辩证法认为自己是表达绝对真理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势必会窒息人的思想自由,本质上具有反科学性。因为科学从不认为有什么绝对唯一的正确方法。辩证法发明者黑格尔在科学问题上有多丢人:反对化学里的原子论,维护古老的四元素说,反对白光是由七色光合成的,等等。而且,他好像是个李森科式的人物,主张科学的决定权在政府,在当时的德国,就是德皇了。而他是皇帝任命的哲学家,实际上他想由他自己来决定科学上什么正确。
当一个理论遇到反常经验时,逻辑会告诉我们要对理论作出修改,或把经验解释成表面上反常但其实并不反常,但不会告诉我们如何调整;辩证法更糟,它会告诉我们无需调整,因为据说理论和经验组成的系统本来就是矛盾的,但可惜科学家是不会听它的鬼话的。
按照那位希腊哲人的证明,运动得慢的物体A永远不能为它后面的运动得快的物体B追上,因为B要追上A,必须先到达A现在的位置,但当到达A现在的位置时,A又向前进了,所以B下一步要到达A的这个更新的位置,这个过程可以一直进行下去,没有完结。这明显是个悖论。但视矛盾为当然的人当然不会劳神解决它。这个问题直到两千年后才被数学家解决。数学家告诉我们,虽然这位哲人设计的过程可以没有完结地进行下去,但这无穷多个时间段相加却不是像他想当然认为的那样是一个无穷大的值,而是存在着一个极限的。通过问题的解决,我们的认识深化了:无穷多个数相加被古人不假思索地看成会是无穷大,而我们通过数学家的帮助则认识到无穷多个数相加可以是无穷大也可以是固定的值,要看这无穷多个数形成的级数是发散的还是收敛的而定。对矛盾听之任之的人不会推进人类认识的深化,这是只有那些辛勤工作不懈努力的科学家才能做到的。
顾准说:黑格尔“其实不过是普鲁士王室的有学问的奴仆而已”(《顾准文集》413页,1994年贵州人民出版社)。顾准说:黑格尔的辩证法导致了如下后果:
⑴政治上的国家(社会)主义。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中,个人从属于国家或社会,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一个环节,没有真正独立和自由,永远是社会的一分子,国家至上,为了集体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将国家暴政的合法化,更为集权统治大开方便之门。
黑格尔鼓吹“自由即对必然的认识”,是为专制服务。如果世上的万物万事的发展都处于一种必然的规律性支配之下,哪里还会有什么自由呢?其实,自由包含了行动自由、对必然的认识和超越(如爱因斯坦对绝对时空观的超越)。黑格尔把自由界定为对必然的认识,等于在自由的外面套上了一件必然性做成的紧身衣。这种指定范围内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正是处于这一错误的认识,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国家意志高于个人意志,个人应服从国家。这正是法西斯主义的滥觞,而法西斯正是自由的死敌。
⑵法理上的死刑、战争的合法化。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里,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制主义泛滥,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是客观精神,是走向绝对精神的一个环节,不是绝对精神本身,在自由王国可以被抛弃。国家的权力掌握者可以宣布他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人,是真正的立法者,因此,对一切敌人可以实行暴政乃至死刑,对敌国可以发动战争,为了国家利益可以牺牲一切人的生命(可能立法者例外),人权是不受到真正尊重的。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是为专制辩护。这是明显地把事实(真假)判断与价值(善恶)判断等同起来的谬论。存在与否属于事实判断,合理与否属于价值判断。合理的是存在的,是正确的;但存在的是合理的,则不一定成立。存在的不必是合理的。怪不得叔本华说黑格尔是骗子,他既骗了革命者(合理的是存在的),又骗了反革命者(存在的是合理的)。黑格尔犯了把事实判断混同价值判断的逻辑错误,这就是辩证法家的伎俩,也是辩证逻辑的死穴。黑格尔首倡:历史乃是一个必然过程,人类社会的前景一定是一个光明的理想境界。在他看来,只要个体认识到真正的自由是什么,就能最终解决“利”与“义”的矛盾,达到集体自由和个人自由高度统一的和谐境界。如波普指出,这和卢梭“强迫人民自由”一样,乃是后世“无产阶级独裁”的统治的理论起源。
⑶经济形式上的所有制决定论。社会关系由所有制决定,这是唯物辩证法的结论。公有制要求集体利益至上,可以按需分配;私有制要求个人利益至上,可以按资分配。前者导致分配者的特权,后者导致资本家的特权,而压迫、剥削就是合理合法的。
⑷文化思想上的教条主义。在辩证法体系中只有国家是绝对的,国家权力的掌握者就是所谓绝对真理的掌握者,他们将会排斥一切自认为非真理的文化思想,导致文化思想的专制,导致一元化思想统治的不法社会。https://bbs.pinggu.org/b73i325391s4p.html

⑸社会制度上的单一性。绝对的世界精神将为帝国主义或者其他一元化宗教性社会制度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排斥其他具体形态的社会制度的合理、合法存在。https://bbs.pinggu.org/b73i325391s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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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nba12 发表于 2009-3-6 16:1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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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发表于 2009-3-7 10: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原创?

不错,值得学习和鼓励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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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nba12 发表于 2009-6-1 14: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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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步 发表于 2009-6-1 15: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位楼主的确需要学习哲学和基本的数学,此人似乎缺乏基本的学识。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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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ok77 发表于 2009-6-3 10: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是很懂马克思,平时也只是爱好而已,

但是,还是觉得2楼方励之的分析更有道理

四楼考证古籍,前部分有些道理

不过,都学习了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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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6-3 12:4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4楼:

赞一个!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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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30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13 14:07: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关于黑格尔说的完全是错的。
我可以看出,而且可以肯定,楼主所引用的黑格尔的话纯粹只是引用,但是一点也不懂,也或者,楼主读黑格尔就没有读完,不然不会对什么是抽象的概念和具体的概念说些胡话。
尤其是关于形式逻辑的那些言论,完全是形而上学式的,内容如果不正确,那就什么都错了。
罗素不懂黑格尔,楼主只不过是跟着罗素说说而已,既不懂罗素,也不懂黑格尔,而且还把柏拉图的理念给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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