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临崖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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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请教]能否取消专利保护?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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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8-28 09:50:00

市场选择总是次优的,而非最优的。

我国专利分三类,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有两种未列入,一种是专利法规定不得授予,一种是发明者不愿申请(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对某些专利而言,可能是市场定价最优,对另一些专利而言,则可能是政府定价最优,不能一概迷信市场机制。

从社会角度看,新技术的发展是建立在对旧技术的继承基础之上的,垄断的专利在其专利期内很难被更多人学习继承并引用创新,在过了其专利期后却可能会是一种过时的无益的专利,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而其市场定价也是相对变低了,效率也不怎么样。

至于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对开发者的激励效果,政府定价的事前效率可能不如市场定价,但并等于没有事前效率,还是有很高的预期收益嘛。为什么要对政府行为和效率如此怀疑呢?政府的存在也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不至于如此无效吧?合理不合理,法官在判断,专家在判断,甚至于平民心中也有一个判断,也可以设一个激励措施让评估人员做出正确判断的。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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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5-8-28 09:53:00

个人认为,中国古代许多技艺没有流传下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保护制度。许多人创造出某种新工艺后(包括武术),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如何防犯别人侵权上,而又有许多人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如何窃取别人的创新成果上。许多技术或秘笈“传儿不传女”,就是说明了一定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直接阻碍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西欧十三四世纪就有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雏形,而现在我们还有许多人以剽窃到别人的独创成果为荣。

传说(当然只是传说,但有这样的传说也反映了当时的一些问题)施耐庵为了给女儿筹嫁妆,将《水浒》稿(当时只有36天罡的故事)付于别人出印,以谋一些稿费,后来不想被书商改名换姓,取而代之。施耐庵倒也早有防备,听此消息便将原本就写好的《水浒》全稿(108将的故事)公诸于世,使书商计划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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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5-8-28 10:01:00

签名档“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好像与您的观点相左。市场次优的地方是否可以证明它是政府最优的地方?

“从社会角度看,新技术的发展是建立在对旧技术的继承基础之上的,垄断的专利在其专利期内很难被更多人学习继承并引用创新,在过了其专利期后却可能会是一种过时的无益的专利,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而其市场定价也是相对变低了,效率也不怎么样。”

如果出现这种问题,是否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的专利法制定不善所致?政府知道存在这样的专利,为什么还给这样的专利制定这样“对社会有损失”的法律呢?(当然我们还可以说“政府”并不是立法机构,这是立法机构的问题)

事实上,有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技术,必然是政府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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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8-28 10:02:00

关于专利定价,举个论坛上的实例:

nie版主经常对某些有贡献的网友作出奖励;一些网友则是自定金钱贴以谋利;

请问nie是怎么定价的呢?其奖励目的何在?事前效率与事后效率?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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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8-28 10:5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8-28 10:01:45的发言:

签名档“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好像与您的观点相左。市场次优的地方是否可以证明它是政府最优的地方?

“从社会角度看,新技术的发展是建立在对旧技术的继承基础之上的,垄断的专利在其专利期内很难被更多人学习继承并引用创新,在过了其专利期后却可能会是一种过时的无益的专利,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而其市场定价也是相对变低了,效率也不怎么样。”

如果出现这种问题,是否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的专利法制定不善所致?政府知道存在这样的专利,为什么还给这样的专利制定这样“对社会有损失”的法律呢?(当然我们还可以说“政府”并不是立法机构,这是立法机构的问题)

事实上,有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技术,必然是政府定价的。

呵呵,你说得好,我说的“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主要还是指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如果完善了,岂不是最优的?这与我的观点并不冲突。

支撑这个论坛不断壮大的,并非市场定价的金钱贴,而是普通的、偶尔由版主定价的免费贴。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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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guan 发表于 2005-8-28 11:49:00

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大家的争论在于从现实的角度讲,政府掌握专利定价权利的社会成本是高于市场定价的(楼主上面也提到“政府定价的事前效率可能不如市场定价”,既然不如,那为什么还要由政府来定价呢?楼主可能会说自己说的是“可能”而非必然,但是在专利定价上几乎可以肯定是必然,楼主可以去国家专利局查询一下他们的工作范围、管理的专利数量、他们的人员配备等,看看他们是否有能力主导全社会的专利定价?)。实际上,我们并不怀疑政府在某些公共产品提供上的效率,但是专利行为更多的属于市场行为,可以由市场来进行解决。另一方面,政府在市场管理方面的效率如何相信大家都有深刻的体会,我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的同学经常给我提到,我们政府的一个主要工作是在为自己以前的工作漏洞擦屁股,而且会越擦越乱,这一点上证监会是最典型的例子。西方国家的放松规制运动也是出于政府失灵的现实角度的考虑,美国的很多规制机构在70年代受理的诉讼、争议往往要隔上五六年甚至十年才有结果,等“合理”的结果出来后事情早就时过境迁了,AT&T和MCI关于长途通信中的微波通信技术的诉讼最典型不过了,等裁决出来后,微波通信技术早就过时了。所以从现实的角度讲,不要过分迷信政府的现实作用,我在前面提到,政府也要面临着很多现实的约束条件,在约束边界上政府定价的边际成本是无穷大的。

楼主在前面提到的另外两个问题分别属于专利的幅度和时间长度问题,基本上属于事后效率的研究范畴,当然也具有事前效果。这个楼主可以去看一下相关的文献,就不需要多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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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8-28 17:28:00

看了楼上几位的对话,我觉得应该澄清一个问题:政府管理不等于政府定价。极端地抛开政府谈专利权是不合适的,但是政府在专利保护方面主要的工作是制定和执行法律,这一法律要兼顾事前效率(创新激励)和事后效率(反垄断)。而专利本身的定价,恐怕还是主要由市场说了算。

至于论坛,跟市场是不同的。根本的一点,就是市场淘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而论坛重复上传资料造成的后果却计划全部由论坛及其所有者来承担,这本身就是一个强外部性的问题,因此论坛比市场更多管制是有道理的。至于资料的定价,我们通常也是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的,不是随意计划的。我宁愿相信自发的贡献比我们的有意识管理更为基础。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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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guan 发表于 2005-8-28 18:45:00
斑竹的观点没错,但是行文之中似乎让人觉得专利定价与事前效率、事后效率是两个问题,我认为恰恰是一个问题,专利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本身就包含着定价权利的归属问题,我认为,比起其他制度而言,将专利定价权赋予专利持有者这一制度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提高专利人的创新激励也就是事前效率,而其他的制度规定如专利长度和专利幅度,则更主要地解决事后效率问题。斑竹上面的观点是更大程度上是从专利博弈的结果出发的,我们还需要考虑博弈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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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5-8-28 19:36:00

从信息的角度讲,采用政府“两阶段定价”的办法,在理论上也许是可以的[这时候我也没有考虑政府的执行是否有效即使它的执行是公正的,也会出现下面的行为],但是问题在于,政府在评价这一价值时,采用发明者自我申报的形式,这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有效“补偿”发明者的成本,并会造成负激励[例如通过故意延长自己的开发计划来获得成本上升并追加水分,因为这里存在类似委托代理的问题]。

在第二阶段,政府通过社会效益来第二次定价。这就更加难以判别。正如楼上各位的分析,政府是无法对这一发明的有效社会效益做出恰当评估的。

上述两个阶段的问题均处在信息上,即信息不对称、信息分散。利用市场自发定价的形式,可以妥善利用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而对信息问题得以较为有效的解决。

如果考虑上政府的实际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则更为严重。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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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8-29 11:08:00

谢谢各位跟贴。

我还是希望能够充分发挥专利的社会效用,寻找最优方式。

先保留意见,我还没想清楚。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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