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在学习《法兰西内战》时,得出了什么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否提到了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
- 现在我来问你,在生产资料既归国家所有,由归工人阶级所有的情况下,利润到底归谁所有?是归国家呢?还是归劳动者或工人个人?
你只引了半句话:“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其对无产阶级国有制的公有制并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结论:”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
——你并没有明白这句话的份量。
公社是什么呢?-——”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ZF,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这一论述,同《宣言》的论述完全一样,而且是更明确更具体全面了。
《宣言》说:“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这其中所说的公众权力,就是指无产阶级国有制的公有制的权力性质。就是说,一旦借以重新恢复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者身份及其自由联合生产的联合体的社会主义,那么,人类社会的阶级存在、包括无产阶级阶级性质,就消亡了,即阶级社会的彻底消亡。
当然,《法兰西内战》有许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规律性的阐述。但对至今不了解社会主义问题的国人说来,最重要的还是对无产阶级国有制的公有制性质的阐述。
例如,马克思不厌其烦的这样写到:“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并没有想靠人民的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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