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的目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的研究报告认为,到2020年,中国人均GDP将达到2885美元。届时,城市化水平可达58.7%。这意味着城市化率每年需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细说起来,今后中国在扩大中小城市数量的同时,还要适当重视大城市数量扩大和功能提升。扩大城市数量包括大、中、小城市数量是中国城市化的主要任务。其中,大城市不仅劳动生产率较高,其资本生产率甚至基础设施生产率也较高。所以发展大城市不仅是城市化本身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提高的需要。
另外,要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形成合理的大、中、小城市体系。大城市必须发挥其凝聚经济的功能,以吸引投资、孵化新企业并刺激经济增长。在专业化的中小城市中,应以发展商业为主,并根据具体市情适当发展工业。小城镇应该具有吸纳农村人口过剩人口、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小城镇不能“有城无市”,必须既有“城”,又有“市”。它的发展必须以产业发展为依托,其规模的扩张必须以经济繁荣为前提。
城市化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的研究报告对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出了政策建议:
统一认识,明确战略。虽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业已明确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但在优先发展大城市还是优先发展小城市方面依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认识上的分歧。如果这种分歧不解决,城市化战略和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受到严重影响。
加强城市规划,强化政府对城市化的指导。目前,中国不缺乏单个城镇的城市总体规划,但缺乏区域性的城镇体系规划,更缺乏全国性的城市体系规划。“十五”时期,要对跨区域的和全国性的城市体系进行研究和规划,而各地区则要根据这些规划调整和完善现有规划。
从实际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保障金少,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如不尽快建立符合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将受到很大制约。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民的非农转移。随着整个国家社会保障能力的提高,可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鼓励离乡进城农民将原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把土地转让金的部分或全部交与社会保障机构,以“土地”换“保障”。这既有利于稳定农民的非农转移,又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尽管中国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松动,但城乡劳动力市场仍处于分割状态。这种分割压抑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要创造条件,放开中小城镇户口制度,逐步消除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障碍。
建立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保障城市化的资金供给。财政资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在发达国家,国家财政无偿投入一般都占到各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50%以上,但目前中国财政投入的比重仅占35%,应在稳定现有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同时,仅靠财政投入还不够,必须建立城镇建设投融资新体制。如可考虑完善和规范城镇土地批租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土地出让金用途分解机制;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吸引外资、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