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世界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单一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如意大利和法国;第二类是既可以用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又可以用资本额或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如日本;第三类是同时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作为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不同行业选取不同,如美国、中国。我国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如表1。
表1 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国家认定标准
行 业 中型企业 小企业
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工业 2000人以下,300人以上 30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 40000万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 3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3000人以下,600人以上 30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 40000万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 6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4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500人以下,100人以上 1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 未作明确规定 10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未作明确规定
批发业 200人以下,100人以上 30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 未作明确规定 1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未作明确规定
交通运输业 3000人以下,500人以上 30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 未作明确规定 5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未作明确规定
邮政业 1000人以下,400人以上 30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 未作明确规定 4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未作明确规定
住宿和餐饮业 800人以下,400人以上 15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 未作明确规定 400人以下 3000万元以下 未作明确规定
注: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整理。根据此文件,《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等文件也相继公布。
我们认为,表1里我国ZF对中小企业的定义不够准确。目前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2003年初发布的,距今接近十年,它已经不能反映我国现阶段企业规模的性质和数量问题。2003年初的全国企业数量与今天的企业数量相比有很大差距,企业的数量基础发生很大变化。2003年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基于改革开放前的“大中型企业”标准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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