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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大纲
考试介绍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09年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大纲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2009年度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08年考试大纲。
详见
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doc
2008年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doc
教材教辅
指定教材:
(1)2009年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科学出版社
(2)2009年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配套教辅:
(1)《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金圣才
(2)《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辅导—初级会计实务》,金圣才